本志包括土地制度、土地税赋、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复垦、土地监察等章。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土地概况
第一节 建置 政区
一、位置 幅员
二、建置沿革
三、政区
第二节 自然条件
一、地质
二、地貌
三、气候
四、水文
五、土壤
六、植被
七、景观
第三节 土地资源
一、耕地
二、园地
三、林地
四、水域
五、交通占地
六、农村居民点用地
七、工矿占地
八、未利用土地
第四节 土地与人口
一、土地人口形势
二、耕地与人口
三、人口密度
第二章 土地制度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一、土地私有制
二、土地公有制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
一、原始社会氏族土地使用制
二、奴隶社会土地使用制
三、封建社会土地使用制
四、新民主主义时期农民土地使用制
五、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合作土地使用制
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土地集体使用制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县(市)级机构
一、机构沿革
二、设置现状
三、县(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职能
四、行政管理
五、队伍建设
第二节 乡级机构
第三节 村级机构
第四章 土地税赋
第一节 农业税
一、田赋
二、农业税
三、农林特产税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
一、税额
二、征收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范围
二、税额
三、征收
第四节 契税
第五节 规费
第五章 土地利用
第一节 农业用地
一、种植业用地
二、林业用地
三、水利用地
四、蓄牧业用地
五、渔业用地
第二节 非农业用地
一、工业用地
二、商业用地
三、金融业用地
四、交通用地
五、住宅用地
六、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七、公共建筑用地
八、水域用地
九、特殊用地
第六章 土地规划
第一节 农业区划
一、资源调查
二、农业分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
二、土地利用分区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健全组织,加强学习
二、编制实施规划方案
三、保护区的分类与布局
四、检查验收
第七章 土地开发复垦
第一节 开发复垦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第八章 地籍管理
第一节 地籍管理沿革
第二节 土地申报登记
第三节 土地详查
一、调查程序
二、调查成果及检查验收
第四节 确权发证
一、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确权发证
二、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用地地籍调查与发证
三、使用国有土地地籍调查与发证
第五节 土地价格、定产
一、价格
二、土地定产
第六节 城区土地定级估价
一、定级
二、估价
三、宗地地价的评估
四、土地估价成果分析
第七节 地籍档案管理
第九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国家建设用地
一、审批权限
二、审批程序
三、征地补偿费
四、历年征月土地
第二节 乡镇村企事业用地
一、审批权限
二、补偿办法
第三节 农村宅基用地
一、管理变革
二、宅基的审批原则、用地标准
三、审批程序
第十章 土地监察
第一节 队伍建设
一、机构
二、职责
三、职权
第二节 执法监察
第三节 法制建设
一、专业培训
二、执法责任
三、查处案件
四、开展创“三无”乡镇活动
第十一章 土地信访
第一节 信访机构和职责
第二节 受理、办理土地信访的方式与原则
第三节 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一、偃师、孟津两县黄河滩地纠纷
二、偃师、伊川两县马山寨地段边界争议及采矿纠纷
第十二章 土地宣传
第一节 宣传组织
第二节 宣传活动
第十三章 科技成果
第一节 国家局级(含省部级)科技成果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节 省局级科技成果
一、农业区划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三、市区土地定级估价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四章 先进单位及人物
第一节 先进单位
一、国家局(部)级
二、省局级
三、洛阳市(局)级
第二节 先进工作者
一、国家局(部)级
二、省局级
三、洛阳市(局)级
第三节 人物
附录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