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叙述了长江江苏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形成、建设和发展的过程。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第一章 长江江苏段航政的形成和初步发展(远古——1840年)
第一节 长江江苏段航政的萌发
一 长江下游先民的航运活动
二 早期航政的萌发
第二节 长江江苏段航政的形成
一 航政立法与造船质量检验
二 水运职官的设置
三 对海舶的管理
第三节 长江江苏段航政的初步发展
一 江海漕运对长江江苏段航政的促进
二 航政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 兼理航政的管理机构
四 长江口岸市舶司的兴废
第四节 清代前期长江江苏段航运和航政持续发展
一 漕运的兴衰和商货运输的发展
二 漕运海事的处理
三 税关兼理航政事务
四 津渡管理与护航救生事业
第二章 列强操纵长江江苏段航政(1840年——1927年)
第一节 长江江苏段航权的丧失
一 上海开埠和航权的丧失
二 列强假手航政庇护外轮与压制华轮
第二节 海关控制长江江苏段航政
一 江海关理船厅包揽航政管理
二 镇江关税务司把持航政和发放船舶专照
三 金陵关理船厅独理南京港口航政事务
第三节 打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烙印的航政规章
一 适应外轮需要的航政规章
二 南京港《搭客规条》的制订
第四节 太平军在长江江苏段的航政管理
一 军事性质的航政机构
二 对中外船舶的航政管理
第三章 收回部分航政权后的长江江苏段航政(1928年——1949年)
第一节 收回部分航政权后的航政艰难施行
一 收回部分航政权的经过
二 航政机构的设立
三 船舶检丈、登记等航政工作开展维艰
四 “新大明”轮沉没及其它海事
第二节 江苏段航政在抗战初期的作用
一 协助江阴沉船封锁航道
二 组织江苏段轮运业转移
第三节 日军管制江苏段航政和战后航政的恢复
一 日军管制江苏段航政
二 航权的收回和维护
三 战后航政管理的恢复
第四节 战后航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 清理日伪船舶及归还航商产业
二 船舶检丈登记和船员考试
三 监督航业和确定航线及定价
四 港口整顿和维护码头秩序
五 处理海损事故
六 开展淮河航政管理工作
第四章 建立社会主义航政管理体制(1949年——1965年)
第一节 人民解放军对旧航政的接管和沿用
一 军管南京、镇江两航政处
二 对旧航政管理制度的暂时沿用
第二节 新的航政机构及规章制度的建立
一 建立新的航政机构
二 航政组织分由港航机构管理
三 建立“港务监督”
四 长江与地方航政的初步分工
第三节 航政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 适应港区特点 制定航政规章
二 船舶检验和船员考试
三 港区水上秩序整治及海事处理
四 船舶进出港口的签证
五 维护南京长江大桥水上施工安全
第五章 长江江苏段航政在曲折中前进(1966年——1976年)
第一节 长江干线航政机构形成统一
一 筹建统一的长江干线航政机构
二 建立两级管理体制
三 长江干支流航政的分工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对航政工作的冲击
一 机构瘫痪 人员分散
二 航政管理规章遭到破坏
第三节 航政管理工作艰难开展
一 航政管理工作开展的重重阻力
二 宣传航政法规和分段治理水上秩序
三 配合开展船检工作
四 海轮首航进江和福南水道开放
五 大桥、渔区的重点维护
第四节 航政管理关系的理顺
一 重新理顺隶属关系和调整组织
二 统一管理规章的制订和实施
第六章 长江江苏段航政的振兴和发展(1977年——1982年)
第一节 开办船舶引航业务
一 船舶引航业务的始建
二 聘用和培养引航员
第二节 航政机构的充实与新建
一 处、站和科室力量的充实
二 对外监督管理机构的新建
第三节 完善管理制度与初定涉外规章
一 航政规章的恢复和完善
二 远洋船舶管理规定的初定
第四节 航政管理工作的加强和发展
一 加强船舶航行管理
二 严格船员考试和发证
三 船舶检验的整顿和趋向规范
四 对重点区域的重点管理
五 防止船舶污染和经济制裁违章船舶
六 及时处理海事
七 联合宣传检查水上安全
第七章 长江江苏段航政在对外轮开放中迅速发展(1983年——1986年)
第一节 对外轮的监督管理
一 对外轮监督管理的准备
二 第一艘进江外轮“日本商人”号监管成功
三 对外轮监管办法的形成和实施
四 正确处理涉外事件 维护国家尊严
第二节 引航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一 扩大引航员队伍
二 进一步完善引航管理制度
三 及时安全引领船舶进江入港
第三节 适应港口开放 健全航政机构
一 充实领导班子和加强对外机构
二 进一步健全处、站和科室组织
第四节 根据辖区特点 实施航政管理
一 完善船舶航行、停泊管理措施
二 船检工作的发展和单立机构
三 船员考试制度日趋完善
四 监管船舶排污及危险品装卸
五 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管理
六 研究海损事故 探求管理规律
第五节 提高航政管理能力
一 发展和培训航政管理队伍
二 航政管理设施增加
结束语
附录:
1.长江江苏段航政大事记
2.长江江苏段航政历任领导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