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
的思想路线和求实存真的原则,全面反映瓮安农业的全貌,力求做到
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记事上限不拘,下限到1997年,鉴于志稿未成,农牧
分家,涉及领导等问题,故将领导人名录、组织机构等个别突出事件
延至1998年。
三、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
四、本志除概述外,一律采用记述文体,只记事实,不加评论。
文中有图、有表,以志为主,图表穿插其中。
五、本志行文中的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先写朝代
年号、年代并括注公元纪年。解放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六、本志行文中的解放前后,以1949年12月11日瓮安解放之日
为界,前者为解放前,后者为解放后。
七、本志计量单位,解放前按其各个时期的习惯记量单位计算,
解放后采用国务院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记述。
八、本志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
业务主管部门为准。土地耕地面积,县内有三个数:一是县统计局
数;二是农业区划数;三是县地理信息项目领导小组提供的主要地理
信息数。使用时均有加注。
九、本志地名,按史事发生时的称呼书写,古地名括注今地名,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简称省、州、县。
十、本志资料取自文、档案、报刊、县志和口碑,经鉴别核实后
入志,一般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