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人员: 暂无
本志PDF文件体积:115.03MB 共有:498页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机构 组织
第一章 审判机关
第一节 省级分院
第二节 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节 基层法院
第四节 特别人民法庭
第五节 其他审判机构
第二章 审判组织
第一节 审判委员会
第二节 合议庭
第三节 独任审判
第四节 赔偿委员会
第二篇 法官 其他工作人员
第一章 兼理司法审判职官
第一节 知府 专员
第二节 知县(事)县长
第二章 法官
第一节 院长
第二节 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三节 庭长
第四节 审判员(推事、审判官、承审员)
第三章 其他工作人员
第一节 书记员(书记官)
第二节 执行员(执达员)
第三节 司法警察
第四节 法医(检验员)
第五节 文秘人员
第六节 法律研究司法统计人员
第七节 政工人事管理人员
第八节 监察人员
第九节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
第十节 律师 公证员
第四章 考核 任免
第一节 考核
第二节 任免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一节 司法培训
第二节 政治培训
第三节 文化教育
第六章 奖励 惩戒
第一节 奖励
第二节 惩戒
第七章 工资 福利
第一节 工资
第二节 福利
第三篇 审判程序
第一章 信访 告诉立案
第一节 信访工作
第二节 告诉立案
第二章 刑事审判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第三章 民商事审判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 特别程序
第四章 行政审判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刑事再审程序
第二节 民商事再审程序
第三节 行政再审程序
第六章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
第一节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程序
第二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程序
第四篇 审判
第一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政治案件
第二节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
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
第四节 烟毒案件
第五节 涉外刑事案件
第六节 自诉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第七节 减刑 假释 赦免案件
第二章 民商事审判
第一节 婚姻家庭案件
第二节 合同纠纷案件
第三节 房地产案件
第四节 债务案件
第五节 损害赔偿案件
第六节 继承案件
第七节 破产案件
第八节 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
第三章 行政审判
第一节 治安行政案件
第二节 国土行政案件
第三节 林业行政案件
第四节 农民负担行政案件
第五节 工商行政案件
第六节 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章 审判监督
第一节 刑事案件再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再审
第三节 商事纠纷案件再审
第四节 行政案件再审
第五章 国家赔偿案件审判
第一节 行政赔偿
第二节 刑事赔偿
第三节 非刑事司法赔偿
第五篇 执行
第一章 刑事案件的执行
第一节 主刑的执行
第二节 附加刑的执行
第三节 减刑、假释、缓刑的执行
第四节 免刑、无罪判决的执行
第二章 民商事案件的执行
第一节 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第二节 非诉讼案件的执行
第三章 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一节 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节 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六篇 宣传 调研
第一章 法制宣传
第一节 宣传内容
第二节 宣传形式
第三节 司法建议
第二章 审判研究
第一节 司法统计
第二节 专题研究
第七篇 司法行政
第一章 法医 法警
第一节 法医工作
第二节 司法警察工作
第二章 司法档案
第一节 档案管理
第二节 档案的利用
第三章 经费 装备
第一节 经费
第二节 装备
第四章 基本建设
第一节 办公用房
第二节 干警住宅
第三节 审判法庭
第四节 人民法庭
第八篇 党群组织
第一章 党组织
第一节 地方法院国民党组织
第二节 地方法院共产党组织
第二章 群团组织
第一节 地方法院共青团组织
第二节 地方法院工会组织
第三节 地方法院妇委会组织
第九篇 荣誉
第一章 烈士 荣誉称号 记功
第一节 烈士
第二节 荣誉称号
第三节 记功
第二章 先进集体
第一节 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者
第二节 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表彰者
第三节 受省法院和省级部门表彰者
第四节 受市(地)委、政府(行署)表彰者
第三章 先进个人
第一节 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部级表彰者
第二节 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表彰者
第三节 受省法院和省级部门表彰者
第四节 受市(地)委、政府(行署)表彰者
附: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晋升一级工资者
附录
文献辑存
《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
《川陕省苏维埃革命法庭布告》
法院组织法
诉讼费用法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规则(试行)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判决案例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