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孤岛社区管理中心隶属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孤岛社区管理中
心志》全面、系统地记述孤岛社区管理中心2007年至2016年底的工作和现状。
二、本志上限自2007年1月1日起,下限至2016年12月31日。个别背景
资料适当上溯到2006年以前,部分资料延伸到2017年3月。
三、本志由概述、大事记、各分篇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表述形式以文为主,辅
以图、表、照片。
四、本志采用篇、章、节、目的形式,各篇的结构大体一致,但不尽相同。
五、本志的编排和行文均按《山东省新编各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定》执行。各
种石油专用名词和符号,均以石油系统的有关规定为准。
六、本志的数字数据、计量单位等,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规定和有关部门公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
定》( GB/T 15835 - 1995)书写。收录的各种数据,以孤岛社区计划统计部门及
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七、本志所载单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如“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用“中石化”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用“胜利油
田”或“管理局”、“油田”,“孤岛社区管理中心”用“孤岛社区”或“社区“,“胜利
油田分公司”用“分公司”,“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用“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
务)公司”用“物业公司”。
八、本志叙述工作时,社区三级单位、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一律采用2016年
9月社区机构改革后的名称。
九、人物名称除必要时冠以职务外,一般直书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