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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第一章 早期中共福州地方组织
第一节 中共组织创建和大革命时期
第一篇 中共福州地方组织
第二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
第二章 中共福州市委和所辖县(市、区)委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工作机构
第三节 县(市、区)委
第三章 党员代表会议和党的代表大会
第一节 党员代表会议
第二节 党的代表大会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党的重大活动纪略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大活动
第五章 党的建设
第一节 基层组织
第二节 党员发展
第三节 党员教育
第四节 组织整顿
第五节 干部工作
第六章 宣传教育
第一节 中心任务和形势宣传
第二节 理论教育
第三节 教育培训阵地
第七章 纪律检查
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二节 党风党纪教育
第三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复查
第八章 统一战线
第一节 搞好合作共事
第二节 党外人事安排
第三节 落实统战政策
第九章 政策研究
第一节 调查研究
第二节 研讨服务
第三节 调研刊物和文集
第二篇 党派
第一章 中国国民党福州市党部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章 中国青年党福州市党部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三章 中国民主社会党福州支部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四章 中国农工民主党福州市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五章 中国民主同盟福州市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六章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七章 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州市委员会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八章 中国致公党福州市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九章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福州市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十章 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州市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十一章 九三学社福州市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一节 代表产生
第三篇 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人民代表
第二节 代表构成
第三节 代表职权
第二章 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节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三节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节 革命委员会(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节 常委会组成
第二节 办事机构
第三节 制定工作制度
第五章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第一节 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 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
第三节 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节 人事任免
第五节 法制宣传和人大工作宣传
第六节 提(议)案办理与联系代表
第七节 联系交流与外事活动
第八节 指导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第四篇 政府
第一章 汉至清衙署
第一节 西汉至唐、五代衙署
第二节 宋至清衙署
第二章 民国时期政府
第一节 政府机构
第二节 区、乡镇和基层组织
第三节 政务纪要
第三章 福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节 市政府领导机构
第二节 市政府工作机构
第三节 辖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节 政务纪要
第一章 委员会议
第五篇 政协
第一节 一届委员会议
第二节 二届委员会议
第三节 三届委员会议
第四节 四届委员会议
第五节 五届委员会议
第六节 六届委员会议
第七节 七届委员会议
第八节 八届委员会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中共福州市政协党组
第二节 委员会(工作组)
第三节 办事机构
第四节 县(市、区)政协
第一节 组织学习
第三章 主要活动
第二节 参政议政
第三节 提案办理
第四节 “三胞”联谊
第五节 落实政策
第六节 交流接待
第七节 文史资料征集出版
第六篇 群众团体
第一章 工人团体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工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会
第二章 青少年组织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青年组织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年组织
第三节 少年组织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妇女组织
第三章 妇女组织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组织
第四章 农民团体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五章 科学技术团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六章 社会科学团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七章 文化艺术团体
第二节 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八章 工商业者组织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节 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九章 其他团体
第一节 市红十字会
第二节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第三节 市农村卫生协会
第四节 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第五节 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九节 市消费者委员会
第八节 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第七节 市计划生育协会
第六节 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十节 市金门同胞联谊会
第十一节 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二节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节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七篇 公安
第一章 警察机构
第一节 清末警察机构
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察机关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警察机关
第二章 打击反革命犯罪
第一节 镇压反革命
第二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第三节 内部清理与肃反
第四节 侦破特务间谍案
第五节 打击现行反革命
第三章 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第一节 侦查破案
第二节 “严打”斗争
第三节 专项斗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特种行业管理
第二节 公共场所管理
第三节 爆炸物品管理
第四节 枪支管理
第五节 治安处罚
第六节 监改 帮教
第七节 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第一节 查禁赌博
第五章 查禁取缔
第二节 查禁烟毒
第三节 查禁娼妓
第四节 查禁淫秽物品
第六章 户政管理
第一节 户政机构
第二节 常住户口管理
第三节 暂住人口管理
第四节 人口普查
第五节 居民身份证
第六节 口卡和信息
第七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路面管理
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第五节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章 消防
第一节 消防组织
第二节 火灾预防
第三节 火灾扑救
第八篇 检察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清至民国时期机构
第二节 市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 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 刑事检察
第一节 审查批捕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出庭公诉
第四节 侦查监督
第五节 审判监督
第三章 经济检察
第一节 贪污案件检察
第二节 贿赂案件检察
第三节 其他经济罪案检察
第四章 法纪检察
第一节 侵权案件检察
第二节 渎职案件检察
第三节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检察
第四节 其他违法案件检察
第五章 监所检察
第一节 看守所检察
第二节 劳改场所检察
第三节 劳教场所检察
第一节 信访受理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第二节 控告案件检察
第三节 申诉案件检察
第四节 经济罪案举报
第五节 历史老案复查
第七章 其他检察
第一节 林业检察
第二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九篇 审判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民国以前审判机构
第二节 民国时期审判机构
第三节 人民审判机关
第二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反革命案件审判
第二节 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审判
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
第三章 民事审判
第一节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
第二节 财产权益案件审判
第三节 其他民事案件审判
第四章 经济审判
第一节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判
第二节 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审判
第三节 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审判
第五章 行政审判
第一节 治安行政案件审判
第二节 其他行政案件审判
第六章 信访与告诉
第一节 信访处理
第二节 立审受理
第三节 督促程序办理
第四节 公示催告案件办理
第七章 审判监督
第一节 案件复查
第二节 申诉审理
第八章 案件执行
第一节 刑事案件执行
第二节 民事案件执行
第三节 经济纠纷案件执行
第四节 诉讼外执行
第十篇 司法行政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司法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司法机构
第一节 宣传活动
第二章 法制宣传
第二节 依法治理
第三章 调解
第一节 组织建设
第二节 民事调解
第四章 律师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五章 公证
第一节 公证处
第二节 主要公证业务
第六章 监所管理
第一节 监所设置
第二节 管教
第一节 民国时期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机构
第一章 机构
第十一篇 民政
第二章 拥军优抚
第一节 拥军
第二节 优属
第三节 抚恤
第四节 烈士褒扬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二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第四章 救济扶贫
第一节 灾害救济
第二节 困难救济
第三节 扶贫
第一节 福利机构
第五章 社会福利
第二节 福利生产
第三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六章 老区
第一节 老区分布
第二节 老区扶持
第七章 其他民政事务
第一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殡葬管理
第三节 收容遣送
第四节 地名管理
第五节 社团管理
第六节 民族事务
第一节 重要港湾
第一章 要地 设施
第十二篇 军事
第二节 重要岛屿
第三节 山地要隘
第四节 机场
第二章 军事机关和驻军
第一节 汉至民国时期军事机关和驻军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事机构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军
第三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汉至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武装
第四章 兵役
第一节 领导机构
第二节 募兵制
第三节 征兵制
第四节 志愿兵役制
第五节 义务兵役制
第五章 军队群众工作
第一节 支援地方经济建设
第二节 抢险救灾
第三节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四节 “三支两军”
第六章 民兵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二节 民兵组织
第三节 军事训练
第四节 政治教育
第五节 武器装备
第六节 民兵重要活动
第一节 机构
第七章 人民防空
第二节 组织指挥
第三节 人防工程
第八章 重要战事
第一节 汉至清代战事
第二节 辛亥革命时期军阀混战
第三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战事
第四节 抗日战争时期战事
第五节 解放战争时期战事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战事
第十三篇 人事管理
第一章 编制
第一节 机构设置管理
第二节 人员编制管理
第二章 干部吸收录用
第一节 招收干部
第二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第三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第四节 “以工代干”
第三章 干部教育培训
第一节 文化学历教育
第二节 上岗前培训
第三节 岗位培训
第四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第四章 干部调配
第一节 工作需要调动
第二节 调整用非所学
第三节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庭困难的调动
第五章 人才引进
第一节 人才交流
第二节 智力引进
第六章 干部行政岗位管理
第一节 干部任免
第二节 奖惩
第三节 机关岗位责任制
第四节 行政职务系列与职数管理
第七章 专业技术职称(务)
第一节 职称评定
第二节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八章 工资 福利
第一节 标准工资
第二节 奖励工资
第三节 津贴与补贴
第四节 工资基金管理
第五节 福利
第一节 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九章 离(退)休
第二节 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第十章 统计与信息
第一节 干部统计
第二节 人才信息
第十一章 人事行政机构
第一节 政府人事部门
第二节 政府监察部门
第三节 编制管理机构
第四节 离休干部管理机构
第五节 科技干部管理机构
第十四篇 劳动管理
第一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组织就业
第二节 失业安置
第一节 职工人数
第二章 工人队伍
第二节 队伍构成
第三节 队伍分布
第三章 工人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二节 用工管理
第三节 职业培训
第四节 退休退职
第五节 劳务输出
第六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章 劳动保护
第一节 安全生产
第二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第三节 劳动卫生
第四节 女工与未成年工人保护
第六节 保健食品
第五节 防护用品
第五章 工资 福利 保险
第一节 工资
第二节 福利
第三节 劳动保险
第六章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第一节 安置
第二节 选调
第七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福州市劳动局
第二节 县(市、区)劳动局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涉外机构
第十五篇 外事
第二节 外国驻福州领事馆
第二章 外事交往
第一节 互访
第二节 结为友好城市
第三节 荣誉市民
第三章 涉外管理
第一节 护照签证
第二节 选派驻外工勤人员
第三节 外国专家管理
第四章 涉外事件
第一节 打捞救援外国沉船
第二节 交涉渔船碰撞事件
第三节 维护祖国尊严
第四节 坚持“一个中国”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