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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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国土资源概况
第一节 耕地
第二节 丘陵
第三节 海涂
第四节 未利用地
第五节 矿产
第六节 水资源
第七节 气候
第八节 人口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节 目的要求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分区利用
第四节 政策措施
第三章 耕地保护、建设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节 示范区建设
第三节 标准农田建设
第四节 土地开垦复耕
第四章 土地综合开发
第一节 土地整理
第二节 盐田改农用
第三节 土地规模经营
第四节 现代农业建设
第五节 耕地分类利用
第六节 海涂地开发
第七节 林地开发
第八节 水资源开发建设
第五章 农用土地使用制度
第一节 土地二轮承包
第二节 土地流转经营
第三节 山林延包
第四节 征用土地留用
第六章 矿产资源管理
第一节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
第二节 矿产资源规划修编
第三节 采矿权属
第四节 矿产评估利用
第五节 矿业权市场
第六节 砖瓦窑管理
第七节 地质灾害防治
第七章 镇(街道)村调整、建设
第一节 镇域变动
第二节 村(居)规模整合
第三节 街道建设
第四节 镇级城镇建设
第八章 工业企业用地
第一节 慈溪经济开发区
第二节 杭州湾新区
第三节 慈东工业区块
第四节 绿色食品加工区块
第五节 涉外企业
第六节 农业龙头企业
第七节 镇级工业区块
第八节 电力建设
第九章 交通建设用地
第一节 铁路
第二节 公路
第三节 车站、码头
第十章 商贸服务业用地
第一节 农副产品市场
第二节 其他专业市场
第三节 中心城区商业
第四节 粮食储备仓库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
第六节 邮政建设
第七节 移动通信
第八节 引水供水
第十一章 公共事业用地
第一节 教育事业
第二节 医疗卫生事业
第三节 文体事业
第四节 新闻媒体
第十二章 行政事业用地
第一节 市级行政事业用地
第二节 镇(街道)级行政事业用地
第十三章 公益事业、特殊用地
第一节 敬老、助残服务
第二节 老年活动阵地
第三节 特殊建设
第十四章 城乡住宅用地
第一节 商品房建设
第二节 农村住宅建设
第三节 生态环境建设
第十五章 旅游开发用地
第一节 新景区开发
第二节 老景点拓展
第三节 农业观光景点
第四节 乡村特色旅游景点
第五节 红色定点旅游景点
第六节 慈溪节庆旅游景点
第十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
第一节 土地审批权限
第二节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第三节 地产使用管理
第四节 土地价格管理
第五节 土地储备
第十七章 统一征用建设土地
第一节 统征审核程序
第二节 用地补偿政策
第三节 青苗等附着物补偿
第四节 征地养老保障
第五节 征用土地费用
第六节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
第十八章 地籍管理
第一节 土地调查
第二节 登记发证
第三节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
第十九章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三节 案件查处程序
第四节 执法监察
第五节 依法行政
第六节 执法长效机制
第七节 信访工作
第八节 土地赋税
第二十章 局机构及队伍建设
第一节 行政组织
第二节 党的组织
第三节 民主党派
第四节 群团组织
第五节 所属单位
第六节 各基层所工作简介
第七节 机构、人员变动
第八节 政治业务培训
第九节 制度建设
第十节 政务信息
第十一节 文明创建活动
第十二节 行风监督组织
第十三节 财务管理
第十四节 档案管理
第十五节 科技成果
丛录
一、先进名录
(一)先进集体名录
(二)先进个人名录
二、文件辑存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
慈溪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试行)
慈溪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慈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实施办法(试行)
慈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权管理的通知
关于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
慈溪市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
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慈溪市土地征用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慈溪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操作规范
关于加快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若干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地价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慈溪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慈溪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
索引
一、图照索引
二、表格索引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