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本志书共分行政机构、群众文化、群众文艺、艺文、名胜古迹等五篇。下又分章、节记述。
二、时间断限。根据县志编纂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上限为1911年,下限迄至1989年。
但为保持志书的完整性,对某些史实亦作尽可能的追溯。又因情况不断变化,对重要的史
实,本志也有记叙到付印前为止的必要。
三、为便于阅读,本志采用16开本横排和标准简化汉字,并注标点符号。所用年号,均系公元年份。
四、引文出处。凡注《翟志》者,即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版的《来宾县志》。
凡注《刘志》者,则为中华民国二十三年(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