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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南京市白下区志(1986-2005)  下》封面 - 江苏省南京市地方志PDF电子版

2011-南京市白下区志(1986-2005) 下.pdf电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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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分类: 江苏省 南京市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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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志PDF文件体积:235.01MB 共有:754页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第十六编 街道

第一章 五老村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 淮海路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三章 建康路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洪武路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五章 大光路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章 瑞金路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七章 苜蓿园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八章 光华路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农业

第五节 社会事务

第六节 城市管理

第七节 综合治理

第八节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章 朝天宫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章 止马营街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街道经济

第四节 社会事务

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六节 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七编 治安 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第二节 户政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四节 刑事侦查

第五节 预审 监所管理

第六节 安全保卫

第七节 道路交通管理

第八节 消防管理

第九节 公安科技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

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五节 控告申诉

第六节 监所检察

第七节 预防职务犯罪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四节 行政案件审判与案件执行

第五节 告诉立案与审判监督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三节 律师 公证 法律援助

第四节 人民调解与帮教安置

第十八编 军事

第一章 人民武装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兵役

第三节 民兵

第四节 国防教育

第五节 驻区军事单位

第二章 人民防空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民防工程

第三节 预防空袭

第十九编 劳动 人事

第一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就业与再就业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四节 劳动维权

第五节 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

第六节 工资和福利

第七节 安全生产监察

第二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医疗保险

第三节 待业保险与失业保险

第四节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工资 福利 离退休

第五节 专业人才管理

第六节 人才管理与人才市场

第二十编 民政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节 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基层自治组织与社区建设、服务

第一节 基层自治组织

第二节 社区建设与服务

第三章 优抚安置与“双拥”共建

第一节 优抚

第二节 安置

第三节 “双拥”共建

第四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福利生产

第二节 基金筹集

第五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特殊救助对象救济

第二节 专项救济

第三节 社会慈善

第六章 老龄工作

第一节 权益保护

第二节 养老机构与老年活动

第七章 专项管理

第一节 婚姻管理

第二节 收养收容管理

第三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第四节 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

第八章 地名管理

第一节 地名调查

第二节 地名选录

第二十一编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阵地建设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阵地建设

第二章 文明创建活动

第一节 文明区、街创建

第二节 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一节 宣传

第二节 教育

第二十二编 教育

第一章 学前教育

第一节 幼儿园设置与管理

第二节 保育与教育

第三节 幼儿园选介

第二章 初等教育

第一节 学校设置与管理

第二节 教育与教学

第三节 特殊教育

第四节 学校选介

第三章 中等教育

第一节 学校设置与管理

第二节 教育与教学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

第四节 学校简介

第四章 成人教育与社会教育

第一节 职工教育

第二节 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节 社会办学

第五章 驻区院校

第一节 中等学校、特殊专业学校

第二节 高等院校

第六章 教育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教育督导

第七章 教师队伍

第一节 队伍结构

第二节 师资培训

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八章 经费与设施

第一节 经费

第二节 学校设施

第二十三编 科学技术

第一章 机构与队伍

第一节 科技机构

第二节 科技团体

第三节 科技队伍

第二章 科技管理

第一节 科技规划

第二节 科技先进城区创建与科技企业管理

第三节 科技经费与科技成果

第四节 知识产权宣传与专利申请

第五节 科技园区

第三章 科学普及与交流

第一节 科学普及

第二节 科普教育与交流

第二十四编 文化

第一章 文化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文化市场与管理

第二章 文化团体

第一节 区文化团体

第二节 市驻区文化艺术团体

第三节 省驻区文化艺术团体

第三章 文学艺术

第一节 文学

第二节 戏曲

第三节 绘画 书法 摄影

第四节 音乐 舞蹈

第五节 民间艺术

第四章 群众文化

第一节 文化馆(站)

第二节 文化广场

第三节 文化活动

第五章 图书馆 影剧院

第一节 图书馆

第二节 影剧院

第六章 档案 史志

第一节 档案

第二节 地方志

第三节 党史

第七章 新闻传媒

第一节 驻区新闻机构

第二节 报刊

第三节 广播 电视

第二十五编 文物 古迹

第一章 古遗址 墓葬

第一节 古遗址

第二节 墓葬

第二章 南京城墙 明故宫遗址

第一节 南京城墙

第二节 明故宫遗址

第三章 朝天宫 甘熙故居

第一节 朝天宫

第二节 甘熙故居

第四章 名人故居

第一节 明代名人故居

第二节 清代名人故居

第三节 民国名人故居

第五章 公共建筑

第一节 府衙官署

第二节 祠堂馆所

第三节 银行 金库

第四节 书院 学校

第五节 戏院 舞台

第六节 其他建筑

第六章 宗教建筑

第一节 道观 佛寺 神庙

第二节 清真寺

第三节 天主教堂 基督教堂

第四节 其他场所

第七章 古桥闸 古井

第一节 古桥闸

第二节 古井

第八章 文物管理及保护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第二节 博物馆 陈列馆 文物商店

第三节 文物普查及保护

第二十六编 卫生

第一章 机构与团体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节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节 卫生队伍

第四节 卫生团体

第二章 卫生行政管理

第一节 医政管理

第二节 药政管理

第三节 经费管理

第四节 医疗保障

第三章 医疗 护理

第一节 医疗设施

第二节 医疗技术

第三节 医疗诊治

第四节 科研与教育

第五节 护理

第六节 社区卫生服务

第四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疾病控制

第二节 卫生监督监测

第五章 妇幼保健

第一节 妇女保健

第二节 儿童保健

第六章 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健康教育

第二节 公共环境卫生

第三节 除害防病

第二十七编 体育

第一章 机构与团体 设施与经费

第一节 机构与团体

第二节 设施与经费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一节 民间传统体育

第二节 群众体育

第三节 全民健身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师资与设施

第二节 体育教学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一节 业余训练

第二节 体育竞赛

第三节 体育队伍

第二十八编 社会生活

第一章 居民生活

第一节 居民收入

第二节 居民消费

第二章 民俗

第一节 时令 节日

第二节 婚嫁 丧葬

第三章 宗教

第一节 佛教

第二节 伊斯兰教

第三节 基督教

第四节 天主教

第二十九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略

第一节 区领导人

第二节 区境名人

第二章 人物表

第一节 先进人物表

第二节 高级职称人员表

丛录

前志补遗

(一)要事补记

(二)历代古城

(三)历代衙署

(四)人物传略

(五)诗文选录

(六)地名掌故

(七)南北纵贯区境的四条城市中轴线

文献辑存

索引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