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包括土地制度、土地利用、土地保护、地籍管理、用地管理、土地监察等章。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第一章 建置区划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县境变迁
第三节 行政区划
第二章 自然概况
第一节 土地形成
一、成陆
二、海岸
三、沙洲
第二节 地貌特征
第三节 水资源
第四节 气候
第五节 自然灾害
第三章 土地人口
第一节 土地面积
第二节 土壤
一、类型
二、分布
三、肥力
第三节 人口
一、总人口
二、人口密度
第四节 人地关系
一、人均占有耕地
二、人均占有粮食
三、土地人口承载状况
第四章 土地制度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一、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
二、所有权买卖、典搁
三、所有制度改革
四、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
一、租佃
二、自耕自收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集体生产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土地有偿使用
二、使用权租赁、出让
第五章 土地利用
第一节 海滩煎盐
一、荡地配煎
二、盐业生产
三、产量
二、盐垦公司
第二节 废灶兴垦
一、兴垦背景
第三节 沿海滩涂开发
一、筑堤围滩
二、移民兴垦
三、兴办场圃
四、围栏养殖
第四节 内部荒地开垦
一、耕地
第五节 农业用地
二、林地
三、园地
四、水域
第六节 居民点工矿用地
一、城镇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三、独立工矿用地
一、公路
第七节 交通用地
二、农村道路
第六章 土地保护
第一节 水土保持
第二节 防治土地退化
第三节 农田保护区
一、划定
二、管理
第七章 地籍管理
一、农村地籍
第一节 地籍调查
二、城镇地籍
第二节 土地登记
一、契约权证
二、土地改革登记发证
三、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
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申报登记
第三节 土地统计
第四节 定级估价
第五节 地籍档案
第八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规划计划管理
一、农业区划
二、城镇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理
一、用地发展
二、用地审批
三、审批权限
四、用地补偿
五、撤组转户
第九章 田赋税费
第一节 征收赋税
一、田赋
二、农业税
三、契税
四、耕地占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出让金
七、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第二节 管理费用
一、土地管理费
二、土地使用费
三、土地登记费
四、土地使用权变更费
六、土地复垦保证金
五、土地荒芜费
第十章 土地监察
第一节 土地法规宣传
第二节 执法监察网络
第三节 调解土地纠纷
第四节 查处违法案件
一、违法占地案件
二、擅自圈地案件
三、毁田取土案件
第十一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节 市局机构
一、机构设置
二、工作职责
附:临时机构
第三节 市局党群组织
第四节 乡镇土地管理所
附:基础建设与经济实体
一、专职队伍
第五节 土地管理队伍
二、队伍构成
三、队伍建设
四、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五、科技成果
附录:
1.东台县人民政府指示(民政字第410号)
2.中共东台县委员会、东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迅速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东委发(1986)34号]
3.东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布告[东政布(1986)1号]
4.东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决议(1987年6月29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5.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台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撤组转户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1988)144号]
6.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东政发(1988)201号]
7.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严禁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的通告[东政发(1990)88号]
8.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申报登记的通告[东政发(1992)180号]
9.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1995)76号]
10.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土地“隐形”市场的通告[东政发(1995)150号]
11.东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管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意见》的通知[东政发(1995)156号]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