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记述了南宁市土地状况及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设有土地环境、资源、市场、税费以及档案等章。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第一章 建置 政区
第一节 建置
第二节 境域
第三节 政区
第二章 土地环境
第一节 地理位置
第二节 自然环境
地貌
气候
水文
土壤
植被
第三章 土地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类型
第二节 土地面积与利用分类
解放前土地面积与利用调查
1980年土地面积与利用分类
1988年和1994年土地面积与利用分类
第四章 土地所有制
第一节 明清时期土地所有制
官田和民田
屯田
学田
坛庙寺观田
教会占地
第二节 民国时期土地所有制
公有土地
私有土地
外国占用地
第三节 解放后土地所有制
城镇土地所有制
农村土地所有制
第五章 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农村土地使用制
租佃制
自耕制
个体、集体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二节 城市土地使用制
行政划拨
有偿使用
第六章 土地市场
第一节 土地买卖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四节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五节 土地抵押
第七章 土地税费
第一节 解放前赋税
田赋
地租
契税
第二节 解放后税费
农业税
耕地占用税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市政建设配套费
土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发证费
非农业建设用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收益金
教育附加费
第八章 地籍管理
第一节 土地调查
清查田亩
查田定产
土壤普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低”、“四荒”农业后备资源调查
第二节 地籍调查
第三节 土地登记
民国时期土地登记
50—80年代中期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发证
变更土地登记
第九章 土地档案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 土地档案
地籍地价档案
综合档案
第二节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章 地价
第一节 民间地价
农村地价
城镇地价
第二节 标准地价
第三节 有偿使用地价
土地级别
地价
第四节 基准地价
市区基准地价
南湖区基准地价
宗地标定地价评估
地价成果应用
部分地段基准地价调整
葛麻区土地级别调整
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计划管理与用地状况
报批程序
审批权限
用地定额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节 农民宅基地管理
第四节 外商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管理
第十二章 征地
第一节 程序与办法
第二节 补偿
农地补偿
林地补偿
第三节 安置
第四节 征拨地工作
第十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城市用地规划
城市用地总规模
工业用地规划
仓储用地规划
生活居住用地规划
交通用地规划
公共建筑用地规划
园林绿地用地规划
开发区用地规划
第二节 农业用地规划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四章 土地开发和保护
第一节 城区土地开发
城区拓展
工业区开发
居住区开发
商业区开发
房地产开发
开发区、新区建设
第二节 垦荒 造林
垦荒
造林
第三节 商品菜地开发与保护
第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五章 法规建设 宣传
第一节 法规建设
第二节 宣传
政策法规宣传
“6·25”全国土地日宣传
《南宁土地报》
第十六章 土地监察
第一节 查处违法占地
第二节 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
第三节 清理整顿土地市场
第四节 “三无”乡镇活动
第五节 调处土地纠纷
第六节 执法检查
第七节 信访
第十七章 机构 队伍
第一节 行政机构
解放前行政机构
解放后行政机构
第二节 事业单位
第三节 郊区、县机构
第四节 队伍建设
解放前队伍建设
解放后队伍建设
第十八章 乡镇概略
津头乡
亭子乡
上尧乡
安吉乡
三塘镇
沙井镇
那洪镇
心圩镇
石埠乡
金陵镇
江西乡
坛洛镇
富庶乡
双定乡
那龙镇
大事记
附录
一、南宁市区土地登记暂行章程(民国24年12月18日)
二、南宁城区地价估计办法(民国25年2月10日)
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暂行办法(1950年5月5日)
四、南宁市各项建设使用公有土地暂行办法(1951年)
五、广西省南宁市人民政府指示(1953年10月28日)
六、南宁市关于办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程序规定(1955年2月25日)
七、南宁市执行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试行细则(1963年12月28日)
八、南宁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节选)(1973年9月3日)
九、南宁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暂行规定(节选)(1977年11月28日)
十、南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暂行办法(1982年6月10日)
十一、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1985年6月26日)
十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占用耕地建房的紧急通知(1986年2月25日)
十三、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清查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章建私房的通知(1989年8月21日)
十四、南宁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1992年8月29日)
十五、南宁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1992年8月1日)
十六、南宁市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和房地产暂行办法(1992年8月1日)
十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1993年2月1日)
十八、南宁市进一步搞好房地产开发的若干规定(1994年6月7日)
十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程序、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程序、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的通知(1994年11月25日)
二十、南宁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1994年10月12日)
二十一、南宁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0月12日)
二十二、南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0月14日)
二十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通知(1994年10月17日)
二十四、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1995年7月20日)
二十五、南宁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1996年4月1日)
二十六、南宁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条例(1995年9月23日)
二十七、南宁市以土地补偿投资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行管理办法(1996年2月17日)
二十八、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1997年1月13日)
二十九、南宁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11月13日)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