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记述了保山地区财政机构发展的历史以及历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情况。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清朝末期
民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一篇 财政收入
第一章 农业税
第一节 地丁
第二节 田赋
第三节 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
一、农业税
二、农林特产税
三、耕地占用税
四、契税
第二章 工商各税
第一节 厘金
第二节 商税
第三节 特种消费税
第四节 货物税
一、烟酒税
二、统税
三、货物税
第五节 营业税
第六节 印花税
第七节 所得税
一、营利事业所得税
二、薪给报酬所得税
三、证券存款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税
五、一时所得税
六、综合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收入调节税
九、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第八节 遗产税
第九节 工商业税
一、营业税
二、摊贩营业牌照税
三、临时商业税
第十节 工商所得税
第十一节 集体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节 私营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节 商品流通税
第十四节 工商统一税
第十五节 工商税
第十六节 产品税
第十七节 增值税
第十八节 特种消费行为税及特别消费税
第十九节 奖金税
一、国营企业奖金税
二、事业单位奖金税
三、集体企业奖金税
第二十节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第二十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十二节 车船使用税
第二十三节 城市房地产税
一、土地税
二、土地增值税
三、房捐
四、房地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十四节 屠宰税
第二十五节 交易税
第二十六节 建筑税
第二十七节 资源税
第二十八节 滞纳金、补税罚款
第二十九节 关税
第三十节 杂税、杂捐
一、鸦片税(烟亩罚金)
二、土布附捐
三、杂货附捐
四、棉纱附捐
五、煤油附捐
六、烟酒牲畜附加自治捐
七、路捐、驮捐
八、公益捐、肉酒捐
九、升斗捐、秤捐
十、屠宰检查费
十一、自治户捐
第三章 企业收入
第一节 官营事业收入
第二节 国营企业收入
一、企业上缴利润
二、基本折旧基金
三、国营企业所得税
四、国营企业调节税
五、其他企业收入
第四章 公债国库券
第一节 公债
一、救国(护国、靖国)、胜利公债
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三、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四、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五、国家建设债券
六、财政债券
七、保值公债
八、特种国债
第二节 国库券
第五章 专款收入
第一节 排污费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第六章 其他收入
第一节 事业收入
第二节 公产收入
第三节 规费收入
第四节 罚没收入
第二篇 财政支出
第一章 经济建设支出
第一节 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节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第三节 科学技术三项费用
第四节 流动资金
第五节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一、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
二、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
三、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
四、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
五、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
六、水产补助费
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
第六节 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
一、农场事业费(包括农垦事业费)
二、农业事业费
三、畜牧事业费
四、农机事业费
五、林业事业费
六、水利事业费
七、水产事业费
八、气象事业费
九、乡镇企业事业费
十、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费
十一、土地管理事业费
十二、其他农林水事业费
第七节 其他支出
一、简易建筑费
二、地质勘探费
三、工交商事业费
四、城市维护费
五、城镇青年就业费
第二章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第一节 教育事业费
第二节 文化事业费
第三节 文物事业费
第四节 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
第五节 卫生事业费
一、医院经费
二、卫生院补助费
三、防治防疫事业费
四、药品检验机构经费
五、妇幼保健经费
六、中等专业学校经费
七、合作医疗补助费
八、其他卫生事业费
九、中医事业费
十、公费医疗经费
第六节 体育事业费
第七节 广播电视事业费
第八节 计划生育事业费
第九节 其他文教事业费
一、档案事业费
二、地震事业费
三、其它文教事业费
第十节 科学事业费
第三章 抚恤和社会福利求救济费
第一节 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一、农村社会救济费
二、城镇社会救济费
三、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
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
五、殡葬事业费
六、社会残疾人福利事业费
七、收容遣送费
第二节 抚恤事业费
一、牺牲、病故抚恤费
二、伤残抚恤费
三、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
四、退伍军人安置费
五、优抚事业单位经费
六、其他抚恤事业费
第三节 离休、退休、退职费
一、离休费
二、退休、退职费
第四节 自然灾害救济费
第五节 其他民政事业费
第四章 行政管理费
第一节 行政费
一、工资
二、补助工资
三、职工福利费
四、人民助学金
五、离、退休费
六、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七、公务费
八、设备购置费
九、修缮费
十、业务费
十一、其他费用
第二节 党派团体补助费
第三节 公检法费用
一、公安安全费
二、检察、法院、司法经费
第五章 其他财政支出
第一节 其他支出
一、支前费
二、人民防空费
三、地方外事费
四、其他杂项支出
五、财政贴息支出
六、新增粮食调拨经营费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包括公房收租试点经费开支)
八、“五七”干校经费
第二节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一、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三、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
第三节 其他部门事业费
一、旅游事业费
二、华侨事业费
三、税务事业费
四、工商管理事业费
五、统计事业费
六、其他事业费
第四节 国防支出
第五节 价格补贴支出
一、粮油加价款
二、粮油价差补贴
三、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
四、市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
五、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
六、平抑蔬菜市价价差补贴
七、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
八、地方粮油价外补贴
九、猪皮制革价差补贴
十、制皂用油价差补贴
十一、糖料价格补贴
十二、国家批准的其它政策性价格补贴
第六节 专款支出
第三篇 财政管理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从中央集权到两级财政
第二节 从统收统支到划分收支、分级管理
第三节 从以收定支到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第四节 从收支包干到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
第五节 从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到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第六节 乡(镇)财政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一节 预算编制
第二节 预算执行
第三节 决算编制
第四节 金库
第五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第三章 预算外资金
第一节 范围划分
第二节 资金管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企业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金
三、成本
四、利润
第二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一、全额预算
二、差额预算
第五章 会计管理
第一节 总预算会计
一、会计科目
二、会计帐簿
三、会计凭证
四、帐务规则及报表
第二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
二、会计帐簿
三、会计凭证
四、帐务原则与报表
第三节 企业会计
一、工业企业会计
二、农业企业会计
三、商业会计
第六章 财政监督
第一节 审计监督
第二节 财政监察
第三节 利润监缴
第四节 驻厂员制度
第四篇 财税机构
第一章 财政机构
第一节 清代及民国时期的财政机构
第二节 1950~1990年的财政机构
第二章 税务机构
第一节 清末及民国时期的税务机构
第二节 1950~1983年的税务机构
第三章 海关
第一节 腾越海关
第二节 腾冲海关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