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浙江省 → 丽水市 →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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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人员: 梅岳民,诸葛蓉
一、本标点本以清光绪三年(1877)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第63册影印本)为底本。
二、本标点本以横排简化字排印。繁体字改简化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繁体字中有很多通假字,简化字中则不通假。因此,没有确切把握的,本标点本采取保留繁体字的方式处理。《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没有收录的字,大多保留繁体字。此外,人名中的注、昇、陛、濬、矗、钜等,仍采用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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