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对待史料,如实记述,合理编排客观地反映历史。
二、本志上限自1950年矿区审判机构之发源,下限至1997年。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第一章 组织沿革
第一节 机构变更情况
第二节 内部机构设置
第三节 隶属与职责
第四节 领导、内部机构负责人一览表
第五节 党组、党支部
第六节 审判委员会
第二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工作
第二节 重大审判活动
第三节 审判强奸、杀人、抢劫案件
第四节 审判经济犯罪案件
第五节 审判盗窃、赌博案件
第六节 审判妨害公务案件
第七节 典型案例:
第三章 民事审判
第一节 民事审判工作的原则与方针
第二节 婚姻案件
第三节 继承、收养、赡养案件
第四节 房屋、宅基、债务案件审理
第五节 新型案件审理
第六节 典型案例:
第四章 经济审判
第一节 经济审判工作
第二节 收结案情况
第三节 案件审理
第五章 行政审判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行政审判工作
第三节 典型案例
第一节 执行依据与措施
第六章 执行
第二节 收结案情况
第三节 案件执行
第七章 告诉与申诉
第一节 告申工作
第二节 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第三节 信访工作
第八章 执法监督检查
第一节 查“三错”
第二节 复查案件
第三节 案件评查
第四节 执法检查
第九章 审判方式改革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审判方式改革实况
第一节 微水人民法庭
第十章 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节 贾庄人民法庭
第三节 凤山人民法庭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关驻地
第二节 档案工作
第三节 综合治理
第四节 调处委员会
第五节 少年法庭
第六节 缓刑回访调查
第十二章 政治工作
第一节 队伍建设
第二节 廉政与纠风
第三节 工作竞赛
第四节 荣誉录
第十三章 人物录
第十四章 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