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北京市 → 省本级 → 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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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98年01月
编纂人员: 吴颖
前言
民政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级
人民政府都有领导与管理民政业务的职能机构。新中国成立后,
东城区域虽几经变迁,但都设有民政机构或有部门负责民政工
作,并把民政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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