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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志 1979-2000》封面 -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志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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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分类: 广东省 阳江市 阳春市

分类级别: 综合志

区域级别: 市志

ISBN:

出版日期:

关键词

编纂人员: 暂无

内容简介

概述

阳春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地处云雾山脉与天露山脉之间,漠阳江中上游。市境南北

长104公里,东西宽91公里,土地总面积4054.7平方公里。2000年,阳春市下辖18个镇,28

个居委会和309个村委会,户籍总人口104.17万人,常住总人口84.06万人。

新石器时代晚期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为

阳春地建县之始。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建阳春郡并置阳春县,命名沿用至今。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阳春县隶属广东省粤中地区专员公署。1952年,改属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编 建置 区划

第一章 建置

第一节 地理位置

第二节 建置沿革

第二章 区划

第一节 人民公社时期

第二节 政社分开时期

第三节 撤区建镇时期

第三章 镇概况

第一节 春城镇

第二节 河?镇

第三节 松柏镇

第四节 石望镇

第五节 春湾镇

第六节 卫国镇

第七节 合水镇

第八节 陂面镇

第九节 圭岗镇

第十节 永宁镇

第十一节 马水镇

第十二节 岗美镇

第十三节 河口镇

第十四节 潭水镇

第十五节 三甲镇

第十六节 山坪镇

第十七节 双滘镇

第十八节 八甲镇

第四章 地名起源

第一节 镇(圩)名起源

第二节 村委会名称起源

第二编 环境与资源

第一章 自然环境

第一节 地质

第二节 地貌

第三节 气候

第四节 水文

第五节 土壤

第六节 植被

第二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植物资源

第二节 动物资源

第三节 土地资源

第四节 矿产资源

第五节 水资源

第三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水灾

第二节 风灾

第三节 旱灾

第四节 冰雹

第五节 其他灾害

第三编 人口 计划生育

第一章 人口

第一节 人口规模

第二节 人口构成

第三节 人口变动

第二章 姓氏

第一节 姓氏人口

第二节 姓氏源流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节制生育

第三节 计生宣传

第四节 计生服务

第五节 优生优育

第四编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章 农村体制改革

第一节 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调整产业结构

第三节 加强财务资产管理

第四节 改革农村流通体制

第五节 完善服务体系

第六节 减轻农民负担

第七节 体制改革成效

第二章 企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经营体制改革

第二节 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 劳动制度改革

第三章 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第一节 计划体制改革

第二节 财政体制改革

第三节 税务体制改革

第四节 金融体制改革

第五节 物价体制改革

第四章 流通体制改革

第一节 物资体制改革

第二节 国营商业体制改革

第三节 粮油体制改革

第四节 供销社体制改革

第五编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节 业务管理机构

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 城市规划

第二节 规划管理

第三节 城建档案

第四节 市政建设

第五节 古街道和古建筑

第三章 镇村建设

第一节 圩镇规划

第二节 镇城区和乡村建设

第四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业管理

第二节 主要设计施工工程

第三节 建筑企业

第五章 房地产业

第一节 房地产建设与管理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质量

第二节 环境监测

第三节 污染源及污染治理

第四节 环境管理

第六编 交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节 事业管理机构

第二章 道路交通

第一节 公路建设

第二节 桥梁建设

第三节 公路养护

第四节 道路运输

第五节 道路交通管理

第三章 铁路交通

第一节 三茂铁路

第二节 春罗铁路

第三节 阳阳铁路

第四章 水路交通

第一节 航道变迁和整治

第二节 水上运输

第三节 渡口

第七编 邮政 电信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邮电分营前机构

第二节 邮电分营后机构

第二章 邮政

第一节 邮件投递

第二节 报刊发行

第三节 汇兑 储蓄

第四节 机要通信

第五节 集邮品业务

第三章 电信

第一节 电报

第二节 长途电话

第三节 市内电话

第八编 农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市(县)级管理机构

第二节 基层管理机构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生产条件

第二节 粮食作物

第三节 经济作物

第四节 水果

第五节 农业技术推广

第六节 农作物病虫害及其他灾害防治

第七节 农业机械化

第八节 农业科学管理

第九节 农田基本建设

第十节 农业法规实施

第三章 林业

第一节 森林资源管理

第二节 营林

第三节 林木经营

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五节 教育培训与科技推广

第四章 畜牧业

第一节 家畜家禽饲养

第二节 品种引进、改良与技术推广

第三节 疫病防治

第四节 畜牧业经营管理

第五章 水产业

第一节 水域与养殖分布

第二节 淡水养殖

第三节 淡水捕捞

第六章 水利水电

第一节 水利工程

第二节 提水工程

第三节 水电工程

第四节 工程管理

第五节 防汛 防旱 防风

第六节 水库移民安置

第七章 农场管理与建设

第一节 三叶农场

第二节 岗美华侨农场

第九编 工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章 工业企业类型

第一节 国营(有)工业

第二节 集体工业

第三节 个体工业和民营工业

第四节 “三资”工业

第三章 技术改造与技术成果

第一节 技术改造

第二节 技术成果

第四章 行业概况

第一节 采矿 冶炼

第二节 电力工业

第三节 机电

第四节 建材工业

第五节 化工 制药

第六节 食品工业

第七节 林产品工业

第八节 制糖工业

第九节 造纸 印刷 烟花 爆竹

第十节 陶瓷 玻璃 皮革 工艺品

第十一节 纺织工业

第十编 商业贸易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商业机构

第二节 物资购销机构

第三节 粮油机构

第四节 对外经济贸易机构

第五节 口岸管理机构

第六节 专卖机构

第二章 商业

第一节 国有商业

第二节 集体商业

第三节 个体商业

第三章 物资购销

第一节 金属类购销

第二节 机电类购销

第三节 化工建材类购销

第四章 粮油购销

第一节 生活资料购销

第二节 商品仓储

第三节 商品调运

第五章 对外经济贸易

第一节 对外贸易

第二节 对外经济

第六章 专卖品购销和管理

第一节 烟草

第二节 盐

第三节 酒

第十一编 旅游 服务

第一章 旅游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景点开发

第三节 经营管理

第二章 旅游资源

第一节 自然资源

第二节 人文资源

第三章 旅游服务

第一节 饮食

第二节 旅业

第三节 配套服务

第十二编 金融 保险

第一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央行派出机构

第二节 商业银行机构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机构

第四节 合作金融机构

第五节 保险机构

第六节 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章 金融业务

第一节 货币发行

第二节 央行再贷款业务

第三节 经理国库、代理国债业务

第四节 银行业负债业务

第五节 银行业资产业务

第六节 银行业中间业务

第七节 银行业会计核算

第八节 典当业务

第三章 金融管理

第一节 市场准入管理

第二节 利率、汇价管理

第三节 金银及其价格管理

第四节 现金管理

第五节 外汇管理

第六节 账户管理

第七节 信贷管理

第八节 拆借、债券管理

第九节 非法金融业务整顿

第四章 保险业务

第一节 主要险种

第二节 防灾及理赔

第十三编 财政 税务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财政管理机构

第二节 税务管理机构

第二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收入

第二节 财政支出

第三节 财政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分税制改革前税务

第二节 市国家税务

第三节 市地方税务

第十四编 经济综合管理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市(县)级管理机构

第二节 基层管理机构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职能转变

第二节 计划编制

第三节 计划实施

第三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统计业务

第二节 普查和调查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主要产品价格

第二节 价格管理

第三节 收费管理

第四节 价格事务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第三节 促进市场稳定

第四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五节 工商行政监管

第六节 合同管理

第七节 商标管理

第八节 广告管理

第九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节 经济检查执法

第六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节 监督管理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一节 国家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社会审计

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管理

第四节 地籍地产管理

第五节 土地监督检查

第六节 耕地保护与复垦

第七节 地名测绘

第八节 矿产管理

第十五编 党派 群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地方组织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党员代表大会

第三节 重要决策

第四节 纪检 监察

第五节 组织工作

第六节 宣传教育

第七节 党校教育

第八节 统战工作

第九节 政法工作

第十节 其他工作

第二章 民主党派阳春市(县)地方组织

第一节 中国民主同盟阳春总支委员会

第二节 中国民主建国会阳春支部

第三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市(县)总工会

第二节 共青团阳春市(县)委员会

第三节 市(县)妇女联合会

第四节 市(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五节 市(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第六节 市(县)工商业联合会

第七节 市(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节 市(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九节 市(县)科学技术协会

第十节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编 人大 政府 政协

第一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

第一节 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第二节 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市(县)人大常委会

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二节 基本工作类项

第三章 市(县)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

第二节 政协全体委员会及政协常务会议

第三节 主要工作

第十七编 政法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公安机构

第二节 检察机构

第三节 审判机构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构

第二章 公安

第一节 打击犯罪

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户政管理

第四节 出入境管理

第五节 道路交通管理

第六节 消防管理

第七节 监所管理

第八节 “110”报警服务中心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法纪检察

第三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四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反贪污贿赂

第四章 审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经济审判

第四节 行政审判

第五节 审判监督

第六节 执行工作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法制教育

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安置帮教

第四节 公证业务

第五节 律师事务

第六节 法律援助

第十八编 军事

第一章 军事组织

第一节 市(县)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 基层武装部

第三节 武警驻阳春部队

第二章 兵役

第一节 征兵

第二节 预备役登记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第二节 政治教育

第三节 军事训练

第四节 装备保管

第四章 国防动员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国防教育

第三节 人民防空

第五章 拥政爱民

第一节 抢险救灾

第二节 参建参治

第三节 扶贫致富

第十九编 外事侨务 港澳事务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外事机构

第二节 侨务机构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一节 外事工作

第二节 华侨 港澳事务工作

第二十编 人事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二节 事业单位

第二章 干部管理

第一节 干部队伍规模与结构

第二节 干部录用

第三节 干部聘用

第四节 干部调配

第五节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管理

第六节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七节 干部(公务员)任免、考核、奖惩

第八节 干部离休、退休

第三章 军转干部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第一节 军转干部安置

第二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第四章 机构改革与编制管理

第一节 机构改革

第二节 编制管理

第五章 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节 等级工资制

第二节 结构工资制

第三节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

第六章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 人才培训

第二节 人才交流

第三节 人才资源开发与人事代理

第二十一编 教育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市(县)级管理机构

第二节 乡镇级管理机构

第三节 学校管理机构

第二章 各级各类教育

第一节 幼儿教育

第二节 小学教育

第三节 中学教育

第四节 中等专业教育

第五节 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

第六节 其他教育

第三章 教师队伍

第一节 队伍状况

第二节 教师任免与考核

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四节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第五节 教师职称评定

第四章 教育设施

第一节 校舍

第二节 设备

第五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经费来源

第二节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一节 教研机构

第二节 教研活动

第七章 教育改革和督导

第一节 教育改革

第二节 教育督导

第二十二编 科学技术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科研机构

第三节 科技团体

第二章 科技活动

第一节 科技普及

第二节 学术交流

第三节 技术培训

第四节 推广应用

第五节 青少年科普活动

第三章 科技成果

第一节 农业成果

第二节 工业成果

第三节 其他科技成果选介

第四节 专利技术

第四章 科技管理

第一节 人才管理

第二节 职称评定

第三节 科研体制改革

第四节 计划项目管理

第五节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编 文化

第一章 机构与设施

第一节 文化机构

第二节 文化设施

第二章 文化艺术

第一节 文学

第二节 戏剧

第三节 音乐 舞蹈

第四节 美术 摄影 书法

第五节 诗词 楹联

第三章 根雕雅石

第一节 根雕艺术

第二节 雅石

第四章 电影 图书

第一节 电影放映

第二节 图书

第三节 文化市场

第五章 文物

第一节 文物普查保护

第二节 古遗址

第三节 石刻碑碣

第四节 古建筑

第五节 革命遗址

第六章 档案

第一节 馆库设施

第二节 档案馆藏

第三节 监督指导

第四节 档案利用与编研

第七章 地方志

第一节 志书编纂

第二节 族谱编修

第八章 新闻 传播

第一节 广播

第二节 电视

第三节 报刊

第二十四编 医疗卫生

第一章 机构与队伍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医疗队伍

第二章 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节 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节 干部职工医疗制度改革

第三节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

第三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设备

第二节 医疗技术

第四章 保健

第一节 妇幼保健

第二节 儿童保健

第五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疫情管理

第二节 疫情防治

第三节 灾后防疫治病

第四节 传染病与地方性疾病防治

第六章 医学教学与科研

第一节 医学研究

第二节 医学教学

第七章 公共卫生

第一节 城市卫生

第二节 农村卫生

第三节 食品卫生

第四节 学校卫生

第八章 药品管理

第一节 药品质量监督

第二节 药品质量监测

第二十五编 体育

第一章 机构与设施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体育设施

第二章 群众体育

第一节 学校体育

第二节 农村体育

第三节 职工体育

第四节 老人体育

第三章 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一节 体育训练

第二节 体育竞赛

第二十六编 劳动 社会保障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劳动管理机构

第二节 社保事业管理机构

第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第二节 再就业工程

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五节 劳动监察

第六节 劳动仲裁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保险种类

第二节 基金监管和内部审计

第三节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第二十七编 民政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社会福利机构

第二章 双拥 优抚 安置

第一节 双拥工作

第二节 优待 抚恤

第三节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三章 救灾救济

第一节 自然灾害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四章 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 弃婴收养

第二节 社会福利企业

第三节 福利彩票

第五章 社会事务

第一节 婚姻管理

第二节 民间组织管理

第三节 收容遣送

第四节 殡葬管理

第六章 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节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节 城镇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章 老年人事业

第一节 老龄工作

第二节 敬老院

第八章 革命老区建设

第一节 “五老”人员确认和老区村庄评定

第二节 支持老区建设

第二十八编 社会生活

第一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居民收入

第二节 消费

第三节 居民储蓄

第二章 民俗

第一节 节日习俗

第二节 地方饮食

第三章 民族宗教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少数民族

第三节 宗教

第二十九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

第二章 人物表

附录

一、文件选辑

二、1996年版《阳春县志》勘误表

表格索引

Contents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