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断限:本志的上限为清朝末年(1911),下限为1985年。但为说明某些税种的起源,个别地方突破了上限。二、范围:本志在地域上以本县在各个时期的管辖区域为准,划出的地区从划出之后不再涉及。在税收种类上,包括各类工商税收和国营企业所得税。另有农业税、契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和本县地方的渔业税系由财政部门征收,本志从略。三、纪年:清代用当时的年号,加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元年是公元1912年,以下类推,不逐一加注。自1949年5月起,一律用公元纪年。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县设机构
第二节 下设机构
第三节 人员
历届正副局(科)长名单(1949.10.~1985)
第二章 税制
第一节 清末及民国税制
民国时期税捐、杂费名目表
第二节 新税制的建立与修正
第三节 简化税制
第四节利改税与全面改革税制
执行工商税收制度示意图(1950~1985)
第三章 税种
第一节 流转税
第二节 所得税
第三节 财产税·行为税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征收管理
第三节 计会管理
第四节 劳动管理
第五章 收入
第一节 历年收入
历年工商税收收入统计表(1950~19850)
第二节 收入构成
几个年份的收入构成示意图
第六章 抗日根据地的税收工作
烈士英名录
附录资料
一、汉阳县人民政府1962年《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通告》
二、监交国营企业利润
三、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四、湖北汉阳造纸厂简介
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