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
述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地资源与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以述、记、志、录、图、表为体裁,以志为主体,述而不论,行文使用
第三人称。
三、本志上限力求溯源,下限记述到2007年,个别事件下延到201 1年。
四、本志清朝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记述,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同一纪
年在一段文字中出现多次时只在首次加括号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纪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
五、本志所用计量、度量单位,新中国成立前均按当时习惯称谓记述.新中
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称谓。
六、本志资料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的档案部
门资料,县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各种档案资料及调查资料,县直各有关部
门编写的各种资料汇编,在搜集资料卡上均注明出处,本志一般不注明出处。
七、本志记述的区域范围,以1988年10月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以后所辖
的行政区划为准。
八、本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录只载人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必要时写全称,一般只写简称自治
区和大化县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