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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志·外贸志》封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本级地方志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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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分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本级 省本级

分类级别:

区域级别:

ISBN: 978-7-228-17522-2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

关键词

编纂人员: 张广

内容简介

凡 例

一、《新疆通志·外贸志(1991~2005)》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

唯物主义,真实而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新疆外经贸事业发展的历史与

现状。

二、本志上限为1991年,下限断至2005年。大事记、附录延至2008年,图

片收录延至2010年。

三、本志按篇、章、节、目结构,运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横分门类,

竖写演变。概述、大事记置于卷首,附录置于卷末。

四、本志数字、计量单位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

令》、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方志行文通则》为准。

五、本志人物部分,1991~2005年期间,记载副处级(副调研员)以上干部,

以档案及各单位核查资料为依据,据实记载。这部分内容只作为志书构成,不

作为干部个人待遇的依据。

六、本志使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发布为准。1991~1997年为外贸统计数

据,1998~2005年为海关统计数据。

七、本志行文中机构使用简称,机构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并括注简称,以后

用简称。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自治区外经贸委”。其他称谓能使用简称的,

用法相同。

八、本志行文中的图名、地名、族名、官职名称,周边国家名称,沿用各个历

史时期称谓,地名、族名使用当时称谓。官职(中方)按《国家公务员法》规定记

载。对外贸易专业术语,以国家和商务部(外经贸部)公布标准为规范。

九、不宜载入正文的重要资料,辑存于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