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为石家庄市民政工作专业志书。所记叙的是国家民政部1989年机构改革时所确定的民政工作主要任务,诸如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社团管理、殡葬改革、行政区划、婚姻管理、地名管理等民政事项。人事、地政、户政、选举、侨务、民族、宗教等在历史上曾历属民政范畴,但后来这些行政事务已有专门机构管理,本志亦不再编入。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管理机构
简述
第一章 民政机构之沿革
第一节 清朝以前的民政职官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民政机构
第三节 解放初期的民政机构
第二章 市民政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局领导顺序表
第三节 局机关科室负责人顺序表
第三章 县(区)民政机构
附:各县(区)民政机构沿革表
第四章 各时期的职责范围
简述
第二篇 建制沿革与行政区划
第一章 上古时期的归属
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沿革
第一节 抗战前
第二节 沦陷时期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
第三章 新中国时期的区划
第一节 区界调整
第二节 邻县划出划入
第三节 现行区划
第三篇 基层政权建设
简述
第一章 旧区、乡政权
第二章 区、街人民政府
第一节 区人民政府
第二节 街人民政府
第三章 乡、镇人民政府
第一节 乡人民政府
第二节 镇人民政府
第四章 群众自治组织
第一节 居民委员会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四篇 优待抚恤
简述
第一章 褒扬
第一节 建墓立碑
第二节 英烈名录
第三节 悼念祭扫
第二章 抚恤
第一节 牺牲、病故抚恤
第二节 残废抚恤
第一节 参军参战
第三章 拥军
第二节 支援前线
第三节 过境接待与军运供应
第四节 慰问服务
第四章 优属
第一节 政府补助
第二节 群众优待
第三节 双拥工作
简述
第五篇 复员退伍和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一章 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第二章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六篇 灾害救济
简述
第一章 历史灾情及荒政
第二章 水灾救济
第三章 旱灾救济
第四章 风雪雹灾害救济
第五章 震灾救济
第六章 蝗灾救济
第七章 支援外地救灾
第七篇 社会救济
简述
第一章 救济机构
第二章 临时和定期救济
第三章 生产自救
第四章 农村扶贫
第五章 五保户供养
第八篇 福利事业
简述
第一章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第二章 社区服务
第三章 残疾人团体
第一节 募捐工作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章 社会募捐
第二节 管理机构
第三节 职责范围
第四节 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节 资金投放与使用
第九篇 福利生产
简述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三章 福利企业
第十篇 收容遣送
简述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内部管理
第一节 收容
第二章 收容遣送
第二节 审查登记
第三章 安置教育
第四章 改造妓女
第一节 解放前的石家庄娼妓
第二节 解放后对妓女的改造
第五章 禁烟禁毒
第六章 处理逃亡地主及顽伪家属
第一节 对逃匿地主的登记
第二节 处理顽伪官僚及家属
第十一篇 婚姻登记
简述
第一章 管理
第一节 建立登记机关
第二节 婚姻系列化服务
第三节 婚姻法宣传
第二章 婚姻风俗
第一节 结婚登记
第三章 登记
第二节 离婚登记
第三节 复婚登记
第四节 治理违法婚姻
第五节 涉外和涉港、澳、台胞婚姻
第十二篇 殡葬事业
简述
简述
第十三篇 社团管理
第一章 历史上的社团状况
第二章 现行社团管理工作
第十四篇 地名管理
简述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章 主要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