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二、本志入志资料以湖里区区属事项为主,非区属事项视其对湖里区影响适当选入。
三、本志资料时间上限一般上溯自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7年年底;资料收录地域范
围以2007年年底湖里区境域范围为界,志中所称“辖区”专指湖里建区后所管辖境域,
“辖区境域”专指湖里建区前与2007年年底湖里区所辖境域相对应的区域。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照片)、表、录、索引等体裁,使用规范的现代语
体文。表内“一”为此项缺统计数据或无统计数据,表下不再作注。
五、本志除序、凡例、附录、索引、编后记之外,依总述、大事记、分志、人物为序设
34篇 ,分志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排序。
六、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者为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者以及本籍人物在外
地有重大影响者。入志人物以先生年后卒年为序排列,生卒年不详者以其主要活动时期先后
为序。
七、本志所用历史地名和机构、职官名称均按历史规范称谓,历史地名在容易产生歧义
时括注2007年的标准地名。
八、本志清代之前纪年使用朝代年号,用汉字书写年份,同一年号每节 首次出现时括注
公元纪年;民国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每节 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本志所称“解
放”前、后以1949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厦门岛为时间界点。全志用汉字标注
的日期均为农历,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
九、本志统计数据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采用业务主管部
门的统计数据。
十、本志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货币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
民币;统计意义的计量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农田土地面积沿用“亩”(1亩= 666.67平
方米)为计量单位,引用原始文献或习惯用法中涉及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在其后括注换算
为法定计量单位的量和单位。
十一、本志引用资料不一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