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正文
京师警察厅为出示晓谕事,照得京师地方各省设立会馆,以备
旅京同乡之居住,计不下百数余处亡近年以来各省人上之来京者日
见增多,而各馆居住之人亦逐日形复杂,揆厥情形几于杂同无异,
若不议订规则,俾各馆皆有任事负责之人,不独影响于地方治安,
亦与各馆之整理进行至有关系。兹本厅以维持公安,保护公产起
见,订定管理规则十六条,业经详奉内务部备案,除分行各区查照
外,合亟公布施行,自出示之日起限一·月内,所有在京各会馆,应各
遵照规则第二条办理,并将原有馆章来厅禀撮备核,其规定在第六
条范围以内者,亦应一并遵照办理,为此示仰一一体周知切切。此示,
右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