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 例
一、本志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存实的原则,全面系统地记述安平桥的历史与
现状。
二、本志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
号文)的指导意见编修,坚持志书体例,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三、本志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等。分设章、节、条、目等层次。有关图片、
照片前置于卷前插页。全书除引用原文外,均以第三人称记述。文体除了引用原文外,
均采用现代汉语记叙体;书中引用碑记与文章,若有模糊不清的字眼,均以口号代替。
四、本志叙事涉及的地域,以安平桥属地权辖为主,适当涉及对外影响的相关地域。
五、本志设《人物传》,人物立传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处理,入传人物以卒
年先后为序,在世人物以事系人,不以为传。人物的称谓,临文不讳,一般直书姓名,
不加尊称和褒贬之词。
六、本志设《大事记》,所载内容,都是在本志记载年限内,有关安平桥的政治、经济、
文化、科技、军事以及自然等方面的重大事件,记述采用编年体。
七、本志的记述时间,上限起于1138年,下限至2014年10月。历代纪年沿用原年号,
括号夹注公元纪年,并省略“公元”两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采用公元纪年,
遇有农历,则加括号备注。
八、本志记述历史朝代、政区、机构、官职、地名、人名、货币等,均依当时称谓。
地名除经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正式命名或更名外,一律沿用历史或习惯称谓,必要时加
注今名。科技术语、名词、名称,一律采用中文名称。书中引用的档案文件中,所有
记述“建国前”、“建国后”,“解放前”、“解放后”等文字,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后。
九、本志的数字用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公元纪年、月份、日期和统计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星期、不定数、次第、习
惯用语和中华民国以前的纪年使用汉字,中华民国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按
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记述历史事
件中的计量时,仍按当时使用的旧计量单位记载。
十、本志字体,除必要时使用繁体字外,一律用国务院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
方案》中的简化字和1964年批准的《简化字总表》。
十一、本书入志资料均采用正史、旧志、书籍、报刊、档案文件、文物考古、实
地调查勘测的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