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
持存真求实的原则,翔实地记载芦溪县的旅游发
展历程与现状,力求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可读性的有机
统一。
二、本志编纂贯彻详今明古原则,立足当代,
突出重点。上限至事物可溯之年,下限至2012
年止。
三、本志记述区域范围以2012年芦溪县行
政区划为准,其他区域变革与称谓以历史时期
为准。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等
体裁,以志为主。各分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文体采用现代汉语(语体文)记述体。大事记以
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为主。大事记中人物以地
市级(副职)以上作记录。
五、本志记述历史朝代、机构、官职、地名、人
名,均依当时称谓。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文中所用“建国前”“建国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六、本志人物采用传、录、表三种形式,均以属芦溪县行
政辖内为主,人物传按卒年为序排列。对曾在境内生活寓
居,且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归人“历代名人”,夹注其属
地。对境内有突出贡献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在世人物,采用以
事系人或归入录、表中简述其业绩。
七、本志各项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酌用有关单位
所供数字。数字书写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6月1日起
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计量单位按国务院
1984年2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
行。记述历史上的计量时,仍按当时使用的计量单位记载。
八、本志中的简称在第一次使用全称时予以注明。志中
凡简称“党”均指中国共产党,凡称省委、市委、县委、区委,均
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
九、本志资料源自档案、报刊、史志和文献,经考订人志,
一般不注明出处。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旅游资源
第一节 自然景观
第二节 人文景观
第三节 乡村景观
第四节 风俗民情
第五节 风物特产
第二章 旅游设施
第一节 旅游企业
第二节 旅游交通
第三节 接待服务
第三章 旅游经营
第一节 宣传营销
第二节 旅游路线
第三节 节庆活动
第四章 旅游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资源管理
第三节 行业管理
第五章 旅游艺文
第一节 历代名人
第二节 诗选
第三节 文选
第四节 民间传说
附录:中共芦溪县委 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芦溪县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