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人员: 李寿银
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记述明洪武十五年置乌撒卫以来司法审判活动发展变化的历程及特点,全书融时代性、地方性、科学性、专业性于一体,力求体现自治县法治特色。二、严格体例要求,横排竖写,由远及近,记今存古,略古详今。以篇、章、节编排,以案例体现执法,用数据展示发展。由于明清及民国时期史料有限,故在《概述》中记述。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审判机构
第一章 党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中共威宁县人民法院党组
第二节 威宁县法院党总支、党支部
第二章 审判机构
第一节 威宁县司法科
第二节 威宁县人民法院
第三节 特设人民法庭
第二篇 法院建设
第一章 队伍建设
第一节 干警来源
第二节 干警待遇
第三节 干警奖惩
第四节 干警培训
第二章 物质装备建设
第一节 审判法庭建设
第二节 装备建设
第三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档案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三节 诉讼费征收和管理
第四章 宣传调研
第一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调查研究
第三篇 法院改革
第一章 机构改革
第一节 1952年司法改革
第二节 机构改革
第二章 审判管理体制和审判方式改革
第一节 审判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节 审判方式改革
第四篇 审判制度
第一章 基本审判制度
第一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二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三节 人民陪审制度
第四节 回避制度
第五节 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制度
第六节 合议庭评议制度
第七节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
第二章 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制度
第一节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和制度
第二节 民事、经济案件审判程序和制度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判程序和制度
第四节 告诉、申诉程序和制度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六节 执行程序和制度
第三章 审判原则
第一节 刑事审判原则
第二节 民事诉讼原则
第三节 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五篇 案件审判
第一章 刑事案件的审判
第一节 审判反革命案件
第二节 审判危害社会治安案件
第三节 审判经济犯罪案件
第四节 审判渎职犯罪案件
第五节 审判少年犯罪案件
第六节 审判因“放蛊”问题引发的案件
第二章 民事审判
第一节 审判婚姻纠纷案件
第二节 审判继承纠纷案件
第三节 审判房屋纠纷案件
第四节 审判土地、山林纠纷案件
第五节 审判债务纠纷案件
第六节 审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第七节 审判赡养、抚养案件
第三章 经济审判
第一节 审判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第二节 审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第三节 审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节 审判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第五节 审判联营、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第六节 审判农村承包和乡镇企业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章 行政审判
第一节 审判自然资源行政案件
第二节 审判公安行政案件
第三节 审判工商、城市建设等行政案件
第四节 处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
第六篇 审判监督
第一章 特定时期案件复查
第一节 镇反案件
第二节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案件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及其他时期案件
第二章 审判监督
第一节 刑事审判监督
第二节 民事审判监督
第三节 经济审判监督
第四节 行政审判监督
第七篇 案件执行
第一章 日常执行
第一节 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
第二节 刑事案件的执行
第二章 专项执行
第一节 开展执行大会战
第二节 开展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
第三节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附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