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观点和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地记述断限范围内
沿河自然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断限上限断至1991年,接前志下限,前志未记述的事物上溯至事物发端;下限
断至2010年,图片下延至摄制日期。
三、本志为记述简明,对行政区划、单位、部门、组织名称,专有名词、专用术语等除首次
使用全称外,一般用简称。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简称沿河自治县、沿河县、沿河,沿河土家族
自治县人民政府简称沿河自治县政府、沿河县政府、县政府,中国共产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委员会简称中共沿河自治县委、中共沿河县委、沿河县委、县委,环境保护简称环保,播种面
积简称播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一五”规划等。
四、本志所用资料,主要来源于各部门档案资料、文献,少数来源于调查资料。经济社会
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统计的数据采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所有资料数据
概不注明出处。
五、本志涉及的不同时期行政区划名、地名、城镇街道名及部门单位名等,一律按记事时
期名称记述,一般不注今名。
六、本志表格按篇、章和表序编排表号,如第二篇第一章第一表号为“2-1-1”、第二表号
为“2-1-2”等。表中,“…”符号表示缺资料,“一”符号表示未发生。
七、本志使用的计量单位,面积视情况法定计量单位与常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择宜并
用,如法定计量单位平方千米(平方公里)、平方米、平方厘米等与常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亩、
公顷、平米等并用。长度、体积、容积、质量、时间、温度、功率(功、能)等单位一律使用法定计
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