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人员: 唐浩茫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准绳进行编撰。二、本志按照详今略古,立足当代,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的原则,上限尽可能追溯到法院各类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三、本志以专志为主,述、记、传、表、录、图(照片)辅之。全文除《大事记》按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纵述外;各专志设章、节、目三个层次,个别因内容需要而设置细目,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力求内容与体例相统一,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以突出时代、地方和专业特点。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序
凡例
概述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民国以前审判机构
第二节 民国时期审判机构
第三节 人民审判机关
第二章 审判制度
第一节 司法与行政合一制
第二节 领事裁判制
第三节 四级三审制
第四节 三级三审制
第五节 三、四级二审制
第六节 公开审判制
第七节 审判合议制
第八节 人民陪审员制
第九节 辩护制
第十节 上诉、抗诉制
第十一节 回避制
第三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反革命案件审判
第二节 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审判
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
第四节 减刑与假释
第四章 民事审判
第一节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
第二节 财产权益案件审判
第三节 其他民事案件审判
第五章 经济审判
第一节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判
第二节 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审判
第三节 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审判
第六章 行政审判
第一节 治安行政案件审判
第二节 其他行政案件审判
第七章 林业审判
第一节 林业刑事审判
第二节 林业民事审判
第三节 林业经济审判
第四节 林业行政审判
第八章 信访与告诉
第一节 信访处理
第二节 审查立案
第三节 督促程序办理
第四节 公示催告案件办理
第九章 审判监督
第一节 案件复查
第二节 申诉审理
第十章 案件执行
第一节 刑事案件执行
第二节 民事案件执行
第三节 经济纠纷案件执行
第四节 诉讼外的执行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与法律研究第一节 基础设施及装备
第二节 综合文秘
第三节 文书档案
第四节 调研与信息
第五节 法医检验
第六节 司法统计
第十二章 综合治理
第一节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第二节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三节 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节 拓宽参与治理领域
第十三章 队伍建设
第一节 思想教育
第二节 业务培训
第三节 任免与奖惩
第十四章 党群组织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组织
第二节 工青妇等组织
第十五章 人物
第一节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第二节 福州市各区、县(市)人民法院历任院长
第三节 人物传记·宫浩传
大事记
附录 文献辑存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