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本书采用史志结合体编写,力求观点鲜明、资料丰富、内容翔实、结构合理、
详略得当、文图并茂,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价值。书名定为《平潭右营村志》。
、本书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为主导,坚持实事求是精神,
秉笔直书,对所征集的资料进行筛选和组合,分为《建置》、 《战备》、 《农业》、
《商业》、 《文化》、《宗教》、 《民俗》、 《方言》、《人物》 10卷和捐献、户籍等
名录,卷首设“序”、《概述》、《大事记》,卷末置《附录》、 《编后》。
三、本书体裁以记述为主,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体并用。大事
记以编年体为主,结合记事本末体。概述和涉及演变发展事宜以史体纵述,并加适
度评议。
四、本书内容,上限因事而定,尽可能追溯至发端,下限断至2015年8月底。
对众说不一或有质疑的资料,进行力所能及的考证。引用资料一般不注出处,力求
补县志之阙,参诸书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
五、本书采用第三人称记述。各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有必要简称时在
第一次全称之后,加以括注。历史地名按事件发生当时的名称(有必要时加注今
名);人称,除引文外,直书其姓名,不加称呼和褒贬定语,各时期的机构及官职
名称,按当时称谓,不加政治性定语。
六、本书关于境域范围的文、图,按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资料界定。
七、本书记述,一般以时为序。历史人物以卒年先后为序,现代人物按姓氏笔
划为序排列,且以有玉照为先。
八、本书行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采用国语体文,力戒文
白相杂。数字用法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
试行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公制。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唐
后唐
宋
明
清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 置
平潭境域隶属
战 备
支前
文
备战
民兵
农 业
个体耕作(1949年前)
集体生产(1952—1980)
联产承包责任制
商 业
海坛商业城
其他企业
收益分配
管理成员
公益事业
右营俱乐部
右营老年人协会
改善居住环境
修建右营戏院
献款救灾
纪念民族英雄江继芸
村民福利
筹建三清殿
文 化
学校
剧团
艺校
节日庆典活动
节日活动项目
健身活动项目
传统娱乐项目
宗 教
道教
佛教
天主教、基督教
寺庙
活动
民 俗
传统节日
法定节日
礼仪习俗
方 言
普通话、平潭方言与右营腔三者同音的汉字
平潭方言与右营腔几乎同音的汉字
平潭方言与右营腔声调不同的汉字
平潭方言中的俗语
平潭方言中的民谚
平潭常用的方言字、生僻字
人 物
历史人物
现代人物
右营村各单位领导成员名录
右营村俱乐部管理班子成员
右营村老年人协会会长
右营隆应境理事会负责人
海坛商业城管委会领导小组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捐 献
户 籍
附 录
编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