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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七十一团志》封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本级地方志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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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分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本级 省本级

分类级别: 综合志

区域级别: 省志

ISBN: 7-228-05259-5

出版日期: 1999年07月

关键词

编纂人员: 阎志博,秦世民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七十一团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编 建置 区划

第一章 境域区划

第一节 位置 面积

第二节 境域变迁

第三节 行政区划

第二章 建置沿革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建置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建置

第三章 县市概况

第一节 昌吉市

第二节 阜康市

第三节 玛纳斯县

第四节 呼图壁县

第五节 米泉县

第六节 吉木萨尔县

第七节 奇台县

第八节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第二编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第一节 地质历史

第二节 构造

第三节 地层

第二章 地貌

第一节 天山山地

第二节 平原

第三节 沙漠盆地

第四节 北塔山山地

第三章 气候 物候

第一节 四季特征

第二节 气温 地温

第三节 降水与蒸发

第四节 风

第五节 日照

第六节 云量 气压

第七节 物候

第四章 水文

第一节 地表水

第二节 地下水

第五章 土壤

第一节 山区土壤

第二节 平原土壤

第三节 沙漠土壤

第六章 矿藏

第一节 矿藏形成

第二节 矿藏分布

第三节 主要矿产

第七章 野生植物

第一节 野生植物分布

第二节 野生植物种类

第八章 野生动物

第一节 野生动物分布

第二节 野生动物种类

第九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旱灾

第二节 洪灾

第三节 风灾

第四节 冰雹灾害

第五节 冻害 霜冻 雪灾

第六节 地震灾害

第七节 蝗灾及鼠害

第三编 人口

第一章 人口数量与分布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历代人口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总量及变动

第三节 人口密度与分布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性别构成

第二节 年龄构成

第三节 民族构成

第四节 文化构成

第五节 职业构成

第三章 人口普查

第一节 第一次人口普查

第二节 第二次人口普查

第三节 第三次人口普查

第四节 第四次人口普查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节 计划生育宣传

第四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药具供应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节 人口计划管理与统计

第七节 计划生育工作成果

第四编 民族 宗教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二节 州宗教事务局

第三节 县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

第二章 回族

第一节 族源

第二节 人口分布

第三节 经济生活

第四节 风俗习惯

第五节 语言文字

第三章 汉族

第一节 族源

第二节 人口分布

第三节 风俗习惯

第四节 方言

第四章 维吾尔族

第一节 族源

第二节 人口分布

第三节 经济生活

第四节 风俗习惯

第五节 语言文字

第五章 哈萨克族

第一节 族源

第二节 人口分布

第三节 经济生活

第四节 风俗习惯

第五节 语言文字

第六章 其他民族

第一节 蒙古族

第二节 东乡族

第三节 乌孜别克族

第四节 塔塔尔族

第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

第一节 自治机构设置

第二节 民族乡

第三节 少数民族干部

第四节 民族乡村经济

第五节 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

第八章 宗教

第一节 伊斯兰教

第二节 佛教

第三节 基督教

第四节 道教

第五节 宗教管理

第五编 农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清末及民国时期土地所有制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所有制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一节 粮食作物

第二节 经济作物

第三节 园艺作物

第四节 作物结构

第五节 耕作技术与耕作制度

第六节 土壤改良

第四章 农作物保护与农技推广

第一节 农作物保护

第二节 良种推广与繁育

第三节 农业开发项目

第五章 农业区划

第一节 农业区划成果

第二节 农业区划三项工作

第三节 农业分区

第六章 农业三场

第一节 农场

第二节 园艺场

第三节 良种场

第六编 农垦

第一章 东汉至民国时期屯垦

第一节 东汉金满屯田

第二节 唐代庭州屯田

第三节 元代别失八里屯田

第四节 清代屯垦

第五节 民国时期屯垦

第二章 农六师

第一节 建制

第二节 种植业

第三节 林园业

第四节 养殖业

第五节 农业机械

第六节 农田水利建设

第七节 工业

第八节 商贸

第九节 教科文卫

第七编 林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林业机构

第二节 县市林业机构

第二章 林木资源

第一节 天然林

第二节 人工林

第三节 树种

第三章 人工造林

第一节 采种 育苗

第二节 植树造林

第四章 林木保护

第一节 护林防火

第二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

第四节 林业公安

第五章 林业区划

第一节 林业资源调查

第二节 林业分区

第六章 国营林场

第一节 吉木萨尔林场

第二节 米泉林场

第三节 呼图壁林场

第四节 玛纳斯林场

第五节 木垒林场

第六节 奇台林场

第七节 阜康实验林场

第八节 乌鲁木齐南山林场

第九节 呼图壁县干河子林场

第八编 畜牧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第三节 牧场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封建牧业生产关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牧业生产关系

第三章 饲草资源

第一节 草地资源

第二节 饲料资源

第四章 畜禽品种及品种改良

第一节 畜禽品种

第二节 畜禽品种改良

第五章 牧业生产

第一节 畜禽生产

第二节 饲草料加工

第三节 草场利用

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抗灾保畜

第六章 牧区建设

第一节 草原管理

第二节 草原保护

第三节 草原水利建设

第四节 棚圈与围栏建设

第五节 牧道建设

第六节 牧民定居

第七节 人工种草

第八节 草原改良

第七章 畜禽疾病防治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

第二节 寄生虫病防治

第三节 中毒病防治

第四节 兽医药品管理

第五节 动物检疫

第九编 水利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第三节 基层组织

第二章 水资源

第一节 地表水资源

第二节 地下水资源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

第一节 引水工程

第二节 蓄水工程

第三节 节水工程

第四节 改水工程

第五节 采水工程

第六节 牧区用水工程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

第一节 水利灌溉

第二节 水磨

第三节 水力发电

第四节 水产养殖

第五章 防汛 抗旱

第一节 防汛

第二节 抗旱

第六章 水利管理

第一节 水利工程管理

第二节 灌溉用水管理

第三节 机电井管理

第四节 水费征收管理

第十编 农牧机械

第一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第三节 职工队伍

第二章 农具

第一节 原始农具

第二节 传统农具

第三节 半机械化农具

第三章 机械种类

第一节 牵引机械

第二节 耕作机具

第三节 植保机械

第四节 收获机械

第五节 农业运输机械

第六节 农用排灌机械

第七节 农产品加工机械

第四章 农机修造与供应

第一节 农机修造

第二节 农机供应

第三节 农用油供应

第五章 农机经营

第一节 国有经营

第二节 集体经营

第三节 个体及联合体经营

第十一编 乡镇企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乡镇企业局

第二节 县市乡镇企业局

第二章 企业体制

第一节 乡村集体企业

第二节 联户及股份合作企业

第三节 私营个体企业

第三章 企业门类

第一节 种植 养殖

第二节 建筑 建材

第三节 能源 运输 采矿

第四节 轻纺

第五节 食品 商饮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产品产量

第三节 经营效益

第五章 重点企业

第一节 玛纳斯县重点企业

第二节 呼图壁县重点企业

第三节 昌吉市重点企业

第四节 米泉县重点企业

第五节 阜康市重点企业

第六节 吉木萨尔县重点企业

第七节 奇台县重点企业

第八节 木垒县重点企业

第十二编 工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经济委员会

第二节 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第三节 二轻工业管理机构

第二章 工业体制

第一节 国有工业

第二节 集体工业

第三节 私营工业

第四节 其他工业

第三章 工业门类

第一节 采矿

第二节 冶金

第三节 化工

第四节 建材

第五节 机械 电器

第六节 纺织 缝纫

第七节 造纸

第八节 印刷

第九节 皮毛加工

第十节 食品加工

第十一节 莫合烟加工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采矿管理

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四节 产量 产值

第五节 利税

第五章 重点企业与名优产品

第一节 重点企业

第二节 名优产品

第十三编 煤炭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事业机构

第二节 州直属企业

第二章 煤田地质

第一节 成(聚)煤期

第二节 含煤区煤田划分

第三节 含煤地层

第四节 煤田水文地质

第五节 煤种 煤质

第三章 煤田地质勘探

第一节 含煤区地质勘探

第二节 勘探储量

第四章 煤田灭火

第一节 煤田火区

第二节 灭火工程

第五章 煤矿建设

第一节 规划设计

第二节 基建投资

第三节 基建施工

第四节 基地建设

第六章 煤炭生产

第一节 采煤历史

第二节 采煤方法

第三节 原煤产量

第四节 矿井生产能力

第五节 生产辅助系统

第六节 煤加工

第七节 重点煤炭企业简介

第七章 煤矿安全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二节 安全技措项目及小煤矿补助资金

第三节 煤矿事故

第十四编 电力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昌吉电业局

第二节 供电机构

第二章 发电

第一节 火力发电

第二节 水力发电

第三节 风力及太阳能发电

第三章 输变电工程

第一节 昌吉乌鲁木齐市电网送变电工程

第二节 县市及自备电厂送变电工程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调度

第二节 运行与检修

第三节 生产与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章 用电

第一节 工业用电

第二节 农业用电

第三节 市政生活用电

第十五编 交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公路运输单位

第二章 道路

第一节 古道

第二节 国道

第三节 省道

第四节 专用公路

第五节 县乡公路

第六节 团场公路

第七节 林区公路

第八节 铁路

第三章 桥梁

第一节 大型桥梁

第二节 中型桥梁

第三节 小型桥梁

第四章 公路管护

第一节 养护管理

第二节 路政管理

第三节 公路绿化

第四节 养路费征收与使用

第五章 公路运输

第一节 货运

第二节 客运

第六章 公路运输管理

第一节 运输市场管理

第二节 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编 邮电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烽火台

第二节 驿站(军台)

第三节 邮政局

第四节 电报局

第五节 邮电局

第六节 邮电支局(所)

第七节 职工队伍

第二章 邮政

第一节 邮政业务

第二节 邮政设施

第三节 邮路

第四节 城乡投递服务网点

第三章 电信

第一节 电信业务

第二节 电信网络与设施

第四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计划统计与财务管理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三节 通信质量管理

第十七编 旅游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服务机构

第二章 旅游景点 线路 设施

第一节 景点

第二节 线路

第三节 服务设施

第三章 自然景观

第一节 将军戈壁

第二节 天山景观

第三节 大漠景观

第四章 人文景观

第一节 古文化遗址

第二节 古代岩画

第三节 寺院 庙宇

第五章 风土人情

第一节 地方特产

第二节 民族风情

第三节 特色饮食

第四节 地方名酒

第六章 天池

第一节 地理环境

第二节 自然景观

第三节 天池八景

第四节 规划 建设

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六节 天池文化

第十八 编城乡建设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

第二章 城镇建设

第一节 古代城址

第二节 昌吉市区

第三节 阜康市区

第四节 米泉县城

第五节 木垒县城

第六节 奇台县城

第七节 吉木萨尔县城

第八节 呼图壁县城

第九节 玛纳斯县城

第三章 城镇设施

第一节 市政设施

第二节 公用设施

第三节 城镇绿化

第四节 市容卫生

第四章 城镇房地产

第一节 城镇住宅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节 商品房开发建设

第五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规划设计

第二节 村庄民居

第三节 乡村公共设施

第四节 回族民居

第六章 建筑勘察设计

第一节 建筑设计成果

第二节 建筑勘察设计装备

第三节 建筑抗震设计

第七章 建筑工程技术

第一节 基础工程技术

第二节 墙体工程技术

第三节 屋面工程技术

第四节 混凝土工程技术

第五节 施工机械

第八章 建筑管理

第一节 行业管理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节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九编 土地管理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机构

第二节 县市机构

第二章 土地资源

第一节 土地数量与分类

第二节 土地等级

第三章 土地规划

第一节 乡村规划

第二节 城镇规划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四章 地籍管理

第一节 土地调查

第二节 土地界线勘定

第三节 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节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

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用地计划

第二节 国家建设用地

第三节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 临时用地

第六章 土地监察

第一节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第二节 案件行政复议

第七章 土地市场管理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及抵押

第三节 土地中介服务

第四节 清理土地市场

第二十编 环境保护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环保机构

第二节 县市环保机构

第三节 企业环保机构

第二章 环境监测

第一节 水体监测

第二节 大气监测

第三节 噪声监测

第四节 微生物监测

第三章 环境质量

第一节 水体质量

第二节 大气质量

第三节 噪声

第四节 辐射水平

第五节 固体废弃物污染

第六节 农业环境污染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二节 污染治理

第三节 环保执法检查

第四节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第五节 排污收费

第五章 环境污染事故

第一节 废水污染事故

第二节 其他污染事故

第二十一编 商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二节 经营机构

第二章 丝路贸易

第一节 丝路北道

第二节 丝路商业重镇

第三节 草原驼道贸易

第三章 市场

第一节 昌吉市场

第二节 米泉市场

第三节 玛纳斯市场

第四节 呼图壁市场

第五节 阜康市场

第六节 吉木萨尔市场

第七节 奇台市场

第八节 木垒市场

第四章 私营商业改造

第一节 私营商业

第二节 公私合营

第三节 合作商店(小组)

第五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百货文化用品购销

第二节 针纺织品购销

第三节 五金交化商品购销

第四节 石油及煤炭购销

第五节 糖烟酒茶小食品购销

第六节 肉食禽蛋水产品购销

第七节 蔬菜及调味品购销

第六章 饮食服务业

第一节 餐饮业

第二节 服务业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经营体制

第三节 效益

第二十二编 供销合作社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供销合作社

第二节 州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

第三节 县市供销合作社

第四节 基层供销合作社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一节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第二节 棉麻经营

第三节 茶畜产品经营

第四节 农副土特产经营

第五节 日杂用品与废旧物资经营

第六节 工业品经营

第七节 多种经营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经营体制

第二节 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节 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节 工业品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编 外贸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外贸机构

第二节 口岸机构

第二章 出口商品收购

第一节 畜产品收购

第二节 农副产品收购

第三节 工业品收购

第三章 商品出口

第一节 畜产品出口

第二节 农副产品出口

第三节 工业品出口

第四章 出口商品加工

第一节 畜产品加工

第二节 农副产品加工

第三节 地毯加工

第五章 商品进口与外汇分成

第一节 商品进口

第二节 外汇分成

第六章 内销

第一节 畜产品内销

第二节 农副产品内销

第三节 工业品内销

第七章 对外经济合作

第一节 引进外资和技术

第二节 劳务合作 来料加工

第八章 经营效益

第一节 固定资产

第二节 流动资金

第三节 利税

第九章 乌拉斯台口岸

第一节 口岸建设与管理

第二节 口岸通商贸易

第二十四编 粮油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粮食局

第二节 州粮食局直属单位

第三节 县市粮食局

第二章 粮油收购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粮油收购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油收购

第三节 统购统销时期粮油征购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粮油收购

第五节 国营农业团场粮油收购

第三章 粮油销售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及成立初粮油销售

第二节 统购统销时期粮油销售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粮油销售

第四章 粮油储运

第一节 粮油储存

第二节 粮油调运

第五章 粮油工业

第一节 粮食加工业

第二节 油脂加工业

第三节 饲料加工业

第六章 财务与资金管理

第一节 财务

第二节 经营费用

第三节 资金

第二十五编 财政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财政机构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机构

第二章 财政收入

第一节 农牧业税收入

第二节 工商税收入

第三节 企业收入

第四节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第五节 其他收入

第六节 自治区财政补贴

第三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 经济建设支出

第二节 文教卫生事业支出

第三节 行政经费支出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支出

第五节 其他支出

第四章 财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行政经费管理

第三节 农用资金管理

第四节 乡镇财政管理

第五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六节 技术措施资金管理

第七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第八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节 特别消费附加费征收管理

第十节 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节 财政监察管理

第十二节 国债发行管理

第二十六编 税务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税务机构

第二节 县市税务机构

第二章 税种

第一节 流转税类

第二节 所得税类

第三节 资源税类

第四节 财产及行为税类

第五节 特定目的税类

第六节 其他税类

第三章 税收体制与制度

第一节 税收体制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第四章 税收征管

第一节 税务征管模式

第二节 税务征管方法

第三节 税收监管

第四节 发票管理

第五节 减免税管理

第六节 违章处理

第七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二十七编 金融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第二节 商业银行

第三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节 合作金融机构

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货币沿革

第二节 货币流通

第三节 货币管理

第三章 存款

第一节 对公存款

第二节 储蓄存款

第三节 外币存款

第四章 贷款

第一节 工业贷款

第二节 商业贷款

第三节 农业贷款

第四节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第五节 其他贷款

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一节 会计制度

第二节 支付结算

第三节 联行往来

第四节 账户管理

第五节 结算种类

第六节 信用卡

第六章 外汇

第一节 外汇额度及外汇调剂

第二节 外汇收支

第三节 外资项目

第四节 结汇售汇

第五节 外汇管理

第七章 金融市场

第一节 资金拆借

第二节 证券市场

第三节 社会集资

第八章 保险

第一节 保险种类

第二节 保险费收入

第三节 理赔

第二十八编 经济管理

第一章 经济计划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计划管理

第三节 计划编制

第四节 计划实施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经济统计

第三节 社会统计

第四节 综合平衡统计

第五节 普查

第三章 标准计量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计量制度

第三节 计量监督与管理

第四节 计量检定

第五节 标准化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管理

第四节 市场管理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六节 商标广告管理

第五章 物价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农林土特产品价格

第三节 畜禽及水产品价格

第四节 轻工业产品价格

第五节 重工业产品价格

第六节 服务业价格

第七节 物价政策

第八节 物价管理

第六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财政税收审计

第三节 金融保险审计

第四节 企业审计

第五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第六节 行政事业审计

第七章 企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三节 企业股份制

第四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九编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组织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州级组织

第二节 州委下辖组织

第二章 党的代表会议

第一节 中共昌吉地区首届代表会议

第二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一次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二次代表大会

第四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三次代表大会

第五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四次代表大会

第六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二届代表会议

第七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五次代表大会

第八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六次代表大会

第九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七次代表大会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一节 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节 党员培训

第三节 党员干部考察任用

第四节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第六节 整顿党的作风

第七节 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一节 中心工作宣传

第二节 党员干部理论教育

第五章 统一战线

第一节 民族工作

第二节 宗教工作

第三节 民主党派工作

第四节 甄别和落实政策

第六章 农村工作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农村改革发展成就

第七章 纪检 监察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党规党纪教育

第三节 打击经济犯罪

第四节 专项治理

第五节 案件查处

第八章 重大政事

第一节 建政工作

第二节 抗美援朝

第三节 剿匪平叛

第四节 “三反”与“五反”

第五节 土地改革

第六节 城乡社会主义改造

第七节 整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

第八节 “大跃进”

第九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第十节 “文化大革命”

第十一节 揭批查及平反冤假错案

第三十编 政权 政协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工作

第五节 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第二章 政权

第一节 清代以前地方政权

第二节 清代政权

第三节 民国时期政权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

第五节 信访

第三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节 政协工作机构

第三节 协商工作

第三十一编 党派 社团第一章 国民党及民主党派地方组织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第二节 中国民主同盟昌吉市委员会

第三节 民革昌吉市委员会

第四节 九三学社昌吉支社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工会代表大会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节 工会工作

第三章 青少年组织

第一节 共青团组织

第二节 团员

第三节 团代会

第四节 青少年工作

第五节 少先队

第四章 妇女组织

第一节 妇女联合会

第二节 妇女代表大会

第三节 妇女参政

第四节 妇女工作

第五章 其他群众团体

第一节 工商业联合会

第二节 贫下中农(牧)协会

第三十二编 公安 司法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警制沿革

第二节 肃清反革命势力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四节 刑侦与严打

第五节 预审与看守

第六节 内部保卫

第七节 户政

第八节 出入境管理

第九节 交通管理

第十节 武警 消防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五节 民事与行政检察

第六节 监所检察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审判制度

第三节 刑事审判

第四节 民事审判

第五节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

第六节 行政审判

第七节 审判监督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三节 律师

第四节 公证

第五节 人民调解

第六节 监狱劳教

第三十三编 外事 侨务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侨联

第二章 外事

第一节 对外交往

第二节 礼宾接待

第三节 外国专家

第四节 开放地区

第五节 出国审批

第三章 侨务

第一节 侨情

第二节 侨务政策

第三节 侨务接待

第四节 侨务扶贫和侨务经济

第三十四编 民政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州民政机构

第二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二章 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节 乡镇政权建设

第二节 村委会建设

第三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救灾

第二节 救济与扶贫

第三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福利生产

第二节 有奖募捐

第三节 “五保”供养及敬老院

第四节 老龄工作

第五章 安置 优抚

第一节 安置

第二节 优抚

第六章 残疾人保障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康复工作

第三节 文化教育和劳动就业

第七章 地名工作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地名普查

第三节 地名工具书和地名档案

第四节 地名管理与标志设置

第八章 其他工作

第一节 婚姻登记管理

第二节 殡葬管理

第三节 社团与收养登记

第三十五编 劳动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第二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安置

第二节 招工 录用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计划管理

第二节 用工管理

第三节 争议仲裁

第四节 劳动力调配

第五节 “三项制度”改革

第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工资总额控制

第二节 工资改革与调整

第三节 津贴 补贴

第四节 奖金与工资待遇

第五章 社会保障与退休退职

第一节 社会保障

第二节 退休退职费

第三节 退休退职鉴定

第六章 劳动安全保护

第一节 劳动保护

第二节 劳动安全

第七章 劳动监察

第一节 监察制度

第二节 监察活动

第三节 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编 人事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人事管理机构

第二节 编制管理机构

第二章 干部管理

第一节 干部录用

第二节 干部调配

第三节 干部考核与考试

第四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第五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第六节 人才引进与交流

第七节 科技干部管理

第八节 落实政策

第九节 干部精减下放及退休退职管理

第三章 干部培训

第一节 机关干部培

第二节 企业干部培训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制度

第二节 调资

第三节 福利

第五章 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

第一节 机关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第二节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第三节 机构编制管理

第四节 机构改革

第三十七编 军事

第一章 驻军

第一节 清代驻军

第二节 民国时期驻军

第三节 驻州人民解放军

第二章 兵役

第一节 民国时期兵役

第二节 新中国兵役

第三章 民众武装

第一节 清末民团

第二节 民国自卫团

第三节 新中国民兵

第四章 重要兵事

第一节 昌吉屯犯暴动

第二节 反清起义

第三节 清军消灭阿古柏军之战

第四节 抗击外蒙古军犯境

第五节 平息阿连阔夫暴乱

第六节 回民围攻景化城

第七节 马仲英之乱

第八节 蒙军入侵北塔山

第九节 平叛 剿匪

第五章 边防

第一节 划界 勘界

第二节 边防管理体制

第三节 边防管理

第四节 边界联检

第五节 边界涉外事务处理

第六节 边防建设

第六章 民众防空

第一节 民国时期民众防空组织

第二节 新中国人民防空

第七章 拥政 爱民

第一节 拥政

第二节 爱民

第三十八编 教育

第一章 教育行政机构

第一节 清代机构

第二节 民国时期机构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机构

第二章 科举教育

第一节 教育场所

第二节 科举

第三章 幼儿教育

第一节 养蒙院

第二节 机关托儿所

第三节 农村托儿所

第四节 幼儿园

第四章 普通初等教育

第一节 学堂

第二节 小学

第三节 特殊教育

第五章 普通中学教育

第一节 创立与发展

第二节 重点中学

第六章 中高等专业教育

第一节 中等专业学校

第二节 昌吉师专

第七章 职业教育

第一节 农(牧)职业中学

第二节 技工学校

第三节 民办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节 中小学“渗透”教育

第八章 成人教育

第一节 扫盲教育

第二节 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

第三节 成人中高等教育

第四节 自学考试

第九章 教师

第一节 教师录用

第二节 教师培训

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十章 教学

第一节 德育

第二节 教学工作

第十一章 教育经费与设施

第一节 教育经费

第二节 校舍

第三节 教育设备

第四节 勤工俭学

第三十九编 科学技术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研究机构

第三节 科技群团

第四节 科技队伍

第二章 科普活动

第一节 城镇科普活动

第二节 农牧区科普活动

第三节 青少年科普活动

第四节 学术交流

第五节 科技咨询

第三章 科技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一节 农林水牧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二节 工交电力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三节 医药卫生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四节 地震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五节 气象测报与人工影响天气

第六节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应用

第七节 软科学研究

第四章 科学技术管理

第一节 科研计划管理

第二节 科研成果管理

第三节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节 专利管理

第四十编 文化艺术

第一章 文化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三节 文化经费及文化设施

第四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二章 群众文化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民族传统文化

第三节 文艺汇演

第三章 文学艺术

第一节 文学艺术团体

第二节 文艺期刊

第三节 文学创作

第四节 戏剧

第五节 美术 书法 摄影

第六节 音乐 舞蹈

第七节 文艺“奋飞奖”

第四章 广播 电视 电影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广播

第三节 电视

第四节 电影发行管理

第五章 《昌吉报》

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二节 宣传报道

第三节 编采业务

第四节 报业经营

第六章 图书

第一节 图书发行

第二节 图书阅览

第七章 档案

第一节 机构 设施

第二节 档案管理

第三节 编研 利用 检索

第八章 党史 地方志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党史资料征编

第三节 地方志编修

第四节 地方志成果利用

第九章 文物史迹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古人类遗址

第三节 出土文物

第四十一编 体育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第二章 竞技体育

第一节 田径

第二节 速度滑冰

第三节 篮球

第四节 武术

第三章 群众体育

第一节 学校体育

第二节 职工体育

第三节 农牧民体育

第四节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第五节 老年体育

第四章 体育竞赛

第一节 参加全国体育比赛

第二节 参加自治区体育比赛

第三节 州体育运动会

第四节 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及裁判员

第五章 体育场馆与经费

第一节 体育场馆

第二节 体育经费

第四十二编 卫生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第三节 医疗与医药机构

第四节 卫生群团

第二章 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健康教育

第二节 环境卫生

第三节 消灭“四害”

第三章 地方病防治

第一节 鼠疫防治

第二节 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

第三节 布鲁氏杆菌病防治

第四节 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第五节 包虫病防治

第四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

第二节 急性传染病防治

第三节 慢性传染病防治

第四节 结核病防治

第五节 食物中毒防治

第六节 公共卫生监督

第五章 妇幼卫生

第一节 妇幼保健

第二节 儿童保健

第六章 医疗

第一节 西医学科

第二节 中医学科

第七章 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一节 药品经营

第二节 地产中药材

第三节 医疗器械

第八章 医疗保健制度

第一节 公费医疗制度

第二节 劳保医疗制度

第三节 合作医疗制度

第九章 卫生管理

第一节 医政管理

第二节 药政管理

第三节 计划免疫管理

第四节 初级卫生保健

第四十三编 精神文明建设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三节 文明单位

第四节 文明村

第五节 十星级文明户

第六节 文明城镇

第七节 学雷锋 树新风

第八节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防范

第三节 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节 治安管理

第五节 目标管理

第三章 民族团结

第一节 民族团结教育

第二节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第三节 民族团结和军民团结模范县市

第四节 民族关系

第四章 军民团结 兵地团结

第一节 军民共建

第二节 兵地关系

第四十四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

第二章 人物简介

第一节 老红军

第二节 党政主要领导人

第三节 各界人士

第三章 人物表

第一节 建政工作队成员

第二节 革命烈士

第三节 省部级劳模及先进工作者

第四节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续编

1996~2001年大事记

1996~2001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概况

“九五”回眸

江泽民、朱锫基、李瑞环、胡锦涛视察昌吉州记略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八次代表大会

落实昌吉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四大举措

1996~2001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州级领导班子成员表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