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编年断限,有些方面依材料多寡和事实发生
时间而定,上限始于清末民初,下限止于2000年。
三、本志结构为章节体,前设概述、大事记,中列14章、
56节,后缀附录、后记,图、表、录穿插其中。
四、本志资料来自天津市档案馆、静海县档案馆、西青
区档案馆、廊坊市档案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和本
院档案室,还有小部分口碑资料,均经核实考证。一般不注
明出处,清末民初资料欠缺,数据失考。
五、本志纪年,1911年以前,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
年。1911年后,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括注民国纪年。地
名、审判官员职称使用各历史时期的称谓。
六、本志大事记采用以编年体为主,辅之以纪事本末
体。
七、本志各章节均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按历史发展顺
序,从古到今,上下贯串。
八、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详今略古,直叙真事,述
而不论。
九、本志对过去曾属法院管辖,以后划归公安、司法管
辖的监所、人民调解、公证等工作,未设章节记述。
十、本志随行政建置名称的变化,法院冠名也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