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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审判志》封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地方志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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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分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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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关键词

编纂人员: 陈泽森

内容简介

凡例

一、取事。除大事记、机构沿革等少数章节从清代中期开始

记述外,审判.制度、程序及审判实体等编章,多数从民国时期

(1912年)开始至建国后1990年止。本“详今略古”原则,着重

记载建国后近四十一年的司法审判概况。

二、体例。本志以编、章、节、目为一结构,共10编27章85

节,以记、述、志、图、表、录为体裁。以志为主,横排竖写,

一以资比较。

三、资料。本志主要取材于档案、,史籍资料,口碑为辅。引

文除史籍夹注外,其余资料不.一注明出处。

四、纪年。建国前一般用当时通用纪年,括号内注明公元;

建国后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通称“建国前”

或“建国后”。

五、称谓。为行文和阕读简便,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和南京政

府,分别称“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凡冠以:“党”、“党

的”、“党委”、“党组”、“地委”、“县委”的词语,皆指

中国共产党和其地方党组织而盲。“三反”、“镇反”、“清

队”、“严打”等简称,文中第一次出现,均夹注全称,或先写

全称,后注简称,此后不再加注。涉及旧时的行文用语,法律术

语,仍用当时的用语和技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