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人员: 申开祥
一、《毕节地区志·检察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记述毕节地区检察工作的历史和现状,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毕节地区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成就。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大事记
第一章 检察机构及人员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检察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检察机构
第三节 检察委员会
第四节 检察人员
第二章 刑事检察
第一节 审查批捕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侦查监督
第四节 审判监督
第三章 打击经济犯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处
第二节 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查处
第四章 渎职侵权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第一节 查处渎职犯罪案件
第二节 查处侵权犯罪案件
第三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五章 监所劳改劳教检察
第一节 执法监督
第二节 查处重新犯罪
第三节 劳教劳改人员及家属控告申诉办理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第一节 来信来访处理
第二节 办理控告申诉案件
第三节 案件复查
第七章 预防职务犯罪及法律政策研究
第一节 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第二节 预防经济犯罪
第三节 法律政策研究
第八章 检察管理与服务
第一节 机关管理
第二节 检察技术
第三节 后勤保障
专记
附录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