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人员: 宋政宣
一、本志设篇、章、节、目四个层次,计十三篇三十余万字。采用语体文记述,以志、图、表、记,传五种形式,秉笔直书,详今略古,以时间为经、门类为纬,横排竖写。
二、本志上限为民国纪元前1年(1911),有的章节尽量向前追溯。下限至1985年,其中,职官和大事记断至1988年,重点记述1935年至1985年的50年。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建置沿革
第一章 机构演变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职掌
第三节 局属机构
第二章 党(团)组织
第一节 中共万县地区民政局党组
第二节 中共万县地区民政局支部
第二篇 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章 乡(镇)政权
第一节 民国时期基层政权
第二节 苏维埃政权
第三节 建国后基层政权
第二章 选举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选举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选举
第三篇 行政区划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疆域
第二节 沿革
第三节 边界纠纷
第二章 政区变更
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四篇 优抚
第一章 优待
第一节 优待机构
第二节 优待补助
第三节 拥军优属
第二章 抚恤
第一节 牺牲、病故抚恤
第二节 残废抚恤
第三章 烈士褒扬
第一节 烈士英名录
第二节 烈士传略
第三节 烈士陵园
第四节 纪念活动
第五篇 安置
第一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一节 安置机构
第二节 复员军人安置
第三节 退伍军人安置
第四节 志愿兵安置
第五节 伤残军人安置
第六节 复员干部安置
第七节 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第二章 离休、退休人员安置管理
第一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二节 军队无军籍职工退休、退职安置
第三节 地方退休职工安置
第六篇 灾害救济
第一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旱灾
第二节 洪水灾
第三节 风雹灾
第四节 寒潮低温和病虫害
第五节 其他灾害
第二章 救灾
第一节 救灾机构
第二节 施救
第七篇 社会救济
第一章 农村救济
第一节 季节性救济
第二节 扶贫
第三节 五保户、敬老院
第二章 城镇救济
第一节 定期定量救济
第二节 临时救济
第三章 特殊情况救济
第一节 精减老职工救济
第二节 落实政策和宽释人员救济
第八篇 社会福利
第一章 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 社会福利机构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
第三节 假肢修配
第二章 福利生产
第一节 生产自救
第二节 残疾人生产
第九篇 收容遣送
第一章 游民改造
第一节 旧散处理
第二节 游乞改造
第三节 妓女改造
第二章 收容遣送
第一节 收容遣送站
第二节 上山下乡居民回城
第三节 清理农民返乡
第十篇 婚姻
第一章 婚姻沿革
第一节 沿革
第二节 礼俗
第二章 贯彻《婚姻法》
第一节 宣传婚姻法
第二节 建立婚姻登记
第三章 保护军人婚姻
第十一篇 殡葬
第一章 殡葬礼俗
第一节 土葬
第二节 悬棺葬
第二章 殡葬改革
第一节 政策规定
第二节 推行火葬
第三节 建立殡仪馆
第十二篇 民政财务
第一章 经费使用
第一节 预、决算报批程序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三节 使用原则
第二章 管理监督
第一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财务监督
第十三篇 其它
第一章 户政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户口统计
第二章 禁烟禁毒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烟害
第三节 施禁
第三章 地政
第一节 机构职掌
第二节 土地征用与管理
第三节 移民安置
第四章 社团登记
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二节 建国以后
第五章 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