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记述了临沂地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编 区划与人事机构
第一章 临沂地区行政区划
第一节 清代沂州府行政区划
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一、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行政区划
二、日伪统治时期行政区划
第三节 人民政权时期行政区划
第二章 人事及有关机构
第一节 人事机构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人事机构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人事机构
(一)沂水专署人事科
(二)临沂地区人事局
第二节 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一、沂蒙、沂水专区编制委员会
二、滨海、临沂专区(地区)编制委员会
第三节 临沂地区退休干部处
第四节 临沂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节 临沂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第二编 机构编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清代沂州府及所属州、县机构设置
一、沂州府职官设置及任职沿革
二、沂州府所辖各州、县职官设置
第二节 民国时期道(专员区)、县机构设置
一、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道、县机构设置
(一)道级机构设置及道官任职沿革
(二)县级机构设置
二、国民政府时期专、县机构设置
(一)山东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构设置及专员任职沿革
(二)县级机构设置
三、日伪政权时期道、县机构设置
(一)道级机构设置及道尹任职沿革
(二)县级机构设置
第三节 人民政权时期地、县政府机构设置
一、地级政府机构设置
(一)沂蒙(沂水)专署机构设置及专员任职沿革
(二)滨海(临沂)专区(地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专员(主任)任职沿革
二、县级政府机构设置
第四章 编制管理
第一节 编制管理概述
第二节 历次核编
一、核定行政编制
(一)1950年核编
(二)1951年核编
(三)1952年核编
(四)1955年核定乡镇编制
(五)1955年核定县级编制
(六)1956年核定县级编制
(七)1956年核定乡级编制
(八)1957年核定乡级编制
(九)1958年核编
(十)1960年核编
(十一)1962年核编
(十二)1981年核编
(十三)1983年至1984年核定地、县编制
(十四)1987年核定乡镇编制
二、核定事业编制
(一)部分事业单位核编标准
(二)事业单位核编
第三节 历次整编
一、1942年“精兵简政”
二、1946年精简整编
三、1948年以“三大方案”为内容的整编
四、1949年整编节约
五、1950年整编
六、1951年整编
七、1953年沂水专区区划调整时的整编
八、1954年整编
九、1955年县级组织调整
十、1958年整编
十一、1962年精简整编
十二、1982年至1984年机构改革
第四节 工资基金管理
第五节 编制统计
第三编 人事管理
第五章 来源
第一节 清末职官来源
一、科举入仕
(一)乡试
(二)会试
(三)殿试
二、贡生、监生入仕
三、荐举
四、捐纳
五、吏员入仕
第二节 民国职官来源
一、考试录用
二、从社会录用
三、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录用
四、军官转业
第三节 人民政权时期干部来源
Ⅰ.建国前干部来源
Ⅱ.建国后干部来源
一、吸收录用
(一)录用乡村干部
(二)为财经部门招收录用干部
(三)录用中小学教师
(四)从大中专“社来社去”毕业生中录用干部
(五)“工分加补贴”的人员转干
(六)民警改干
(七)录用闲散科技、外语人员
(八)分配当工人的中专毕业生改干
(九)“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十)为其他系统招收录用干部
二、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
(一)分配原则及分配去向
(二)毕业生分配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三)1959年至1982年全区高校、中专毕业生分配统计表
三、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一)转业对象和转业条件
(二)安置原则和分配去向
(三)历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统计表
(四)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
四、聘用制干部
(一)选聘乡镇干部
(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聘用干部
第六章 任免
第一节 清末职官任免
一、任免方式
二、回避制度
三、守制
第二节 民国时期职官任免
一、北洋政府时期职官任免
(一)道职官任免
(二)县职官任免
二、国民政府时期职官任免
(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职官任免
(二)县政府职官任免
三、日伪统治时期职官任免
(一)道公署职官任免
(二)县公署职官任免
第三节 人民政权时期干部任免
一、任免权限和任免范围
二、任免程序和任免手续
三、任免情况
第七章 干部调配
第一节 干部调配政策
第二节 干部调配情况
一、“干部北上”与“干部南下”
(一)“干部北上”
(二)“干部南下”
二、夫妻分居干部调整
(一)夫妻分居干部调整政策
(二)夫妻分居干部调整情况
三、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调配干部
(一)为一四一项重要工程抽调干部
(二)为黑龙江省移民垦荒地区抽调干部
(三)为新疆抽调蚕业技术人员
(四)为支援云南国防公路建设配备干部
(五)为三十万吨乙烯工程选调专业技术干部
(六)为韩旺铁矿会战工程调配干部
四、调整“用非所学”
五、为有关部门接收、安置和调配干部
(一)为恢复沂南、临沭两县调配干部
(二)安置对调干部
(三)接收安置从国防工业和外贸单位调入的干部
(四)安置从东北农垦总局调入山东的干部
(五)为物资系统接收、安置调训干部
(六)为中、小学等教育部门接收教师、教干
(七)为地直政法机关选调干部
(八)为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选调干部
六、接收、安置精简下放干部
(一)接收、安置省级机关精简下放干部
(二)接收、安置中央机关精简下放干部
七、接收、安置西藏内调干部
八、接收、安置青海内调干部
九、1979年—1989年干部调配情况统计表
第八章 干部教育
第一节 在职学习
一、政治理论教育
二、业务教育
三、文化教育
第二节 离职培训
一、专业干部学校
(一)滨海专署干部轮训班
(二)滨海建国学院
(三)滨海和台枣建国学校
(四)专区行政干校
二、人事干部培训班
三、干部专修科
第三节 军转干部培训
一、1986年军转干部培训
二、1987年军转干部培训
三、1988年军转干部培训
四、1989年军转干部培训
第九章 科技干部
第一节 职称晋升
一、自然科学专业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或晋升
二、社会科学专业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或晋升
(一)评定业务技术职称的程序和授予职称的权限
(二)各类业务技术职称评定或晋升
第二节 科技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
一、按鲁发(1980)17号、〔80〕公发(治)146号文办理户口“农转非”
二、按临发(1984)44号文办理户口“农转非”
三、按临政人字(1985)3号文办理户口“农转非”
四、按临政人字(1985)7号文办理户口“农转非”
五、按鲁发(1985)3号文办理户口“农转非”
第十章 人才交流
第一节 人才资源普查
第二节 人才交流协作网和人才信息网
一、人才交流协作网
二、人才信息交流网
第三节 人才流动
一、区内人才流动
(一)调整用非所学人员
(二)人才智力支乡
(三)放活科技机构,放活科技人员
二、区外人才引进和技术引进
三、“农转非”
第四节 人才开发
一、择优录用“五大”毕业生
二、破格录用干部
三、专业技术培训
第五节 选聘科技副县市长、副乡镇长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清末职官考核与奖惩
一、清末职官考核
二、清末职官奖励
三、清末职官惩戒
(一)惩戒的方式
(二)惩戒的开复
(三)奖励与惩戒的互抵
第二节 民国时期职官考核与奖惩
一、北洋军阀政府时期职官奖惩
(一)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知事奖励
(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职官惩戒
二、国民政府时期职官考核与奖惩
(一)国民政府时期职官考核
(二)国民政府时期职官奖励
(三)国民政府时期职官惩戒
三、日伪政权时期职官考核与奖惩
(一)日伪政权时期职官考核
(二)日伪政权时期职官惩戒
第三节 人民政权时期干部考核与奖惩
一、人民政权时期干部考核
二、人民政权时期干部奖励
(一)奖励种类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三)奖励权限
(四)奖励审批程序
附:滨海区的“创模”、“立功”运动
(一)创模运动
(二)立功运动
三、人民政权时期干部惩戒
(一)惩戒种类
(二)惩戒条件
(三)惩戒权限
(四)惩戒程序
(五)申诉
(六)惩戒处分撤销
(七)历年干部惩戒情况统计表
(八)处分复议
附:人民公社监察
四、岗位责任制
(一)责任制的建立
(二)岗位责任制的考核
(三)奖惩兑现
附:地直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的奖惩
第十二章 薪俸 工资
第一节 清代职官薪俸
第二节 民国职官薪俸
一、北洋军阀政府时期薪俸规定
(一)行政官官俸标准
(二)技术官官俸标准
二、国民政府时期薪俸规定
(一)文官薪俸标准
(二)警官薪俸标准
(三)法官薪俸标准
三、日伪政权时期薪俸规定
第三节 人民政权时期工资
一、工资制度沿革与历年工资调整
(一)1940年至1950年底的供给制度
(二)1951年至1955年由供给制、津贴制、工资分制到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的演变
(三)1956年工资改革
(四)1959年工资调整和原乡镇工作人员定级
(五)六十年代工资调整
(六)七十年代工资调整
(七)八十年代初期工资调整
(八)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九)1986、1987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
(十)1988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
(十一)1989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
二、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一)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
(二)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三、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
(一)浮动工资
(二)奖励工资
四、补贴、津贴
(一)粮价补贴
(二)副食品价格补贴
(三)教护龄津贴
第十三章 福利
第一节 清代职官福利
第二节 民国职官福利
一、生活补助费
二、抚恤制度
(一)1914年的文官恤金规定
(二)1927年的官吏恤金规定
(三)1943年的公务员抚恤规定
三、假期待遇
第三节 人民政权时期的福利
一、福利费的管理使用
(一)福利费的管理使用规定
(二)临沂地区1953年至1984年历年福利费收支情况
二、医疗保健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一)建国前医疗保健制度
(二)建国后工作人员患病期间的待遇
三、女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的待遇
(一)建国前妇女儿童待遇
(二)建国后妇女儿童待遇
四、假期待遇
(一)各类节假
(二)休假制度
(三)探亲假
五、抚恤制度
(一)建国前抚恤规定
(二)建国后抚恤规定
六、福利性补贴
(一)烤火费(冬季取暖补贴)
(二)夏季防暑降温费
(三)洗理费
(四)图书补助费
(五)交通费补贴(自行车补助费)
第十四章 退职 退休 离休
第一节 清代职官退休(致仕)
第二节 民国职官退职、退休
一、北洋军阀政府时期职官退职
二、国民政府时期职官退职(休)
三、日伪政权时期退职
第三节 人民政权时期干部退职、退休、离休
一、退职
(一)建国前的退职(休)
(二)建国后的退职规定和全区退职情况
二、退休
(一)1955年至1958年2月干部退休规定
(二)1958年2月至1978年6月干部的退休
(三)1978年至1989年干部的退休
三、离休
(一)离休的规定
(二)1979年至1989年全区干部离休情况
(三)离休干部待遇的补充、调整
第十五章 干部统计
第一节 干部统计简述
第二节 干部统计表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