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集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志》编纂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坚持求真存真,系统、科学地反映集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
业的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为振兴集安经济和文化服务。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集安市历史概况
综述
特载
难忘的“大会战”岁月——1978~1983年集安县计划生育工作纪实
可贵的“两个转变”——集安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转变侧记
军地共管、开拓新路——集安市军地计划生育“双管双助”活动侧记
创先争优健步跨越——集安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创建活动纪实
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志
第一章 人口状况与人口管理
第一节 人口发展数量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口发展状况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发展状况
三 人口分布
(一)行政区分布
(二)自然区域分布
四 人口密度
(一)全市人口密度
(二)市区人口密度
(三)乡镇人口密度
(四)村人口密度
第二节 人口构成
一 年龄构成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口年龄构成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年龄构成
(三)城乡人口年龄构成
二 性别构成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口性别构成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性别构成
三 民族构成
(一)民族人口
(二)民族分布
(三)各民族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四 行业、职业构成
(一)在业人口行业构成
(二)在业人口职业构成
五 婚姻构成
(一)婚姻人口构成
1 基本情况
2 未婚人口
3 有配偶人口
4 丧偶人口
5 离婚人口
(二)结婚率
(三)离婚率
(四)再婚
六 家庭构成
(一)家庭户数目
(二)家庭户规模
(三)家庭户规模构成
(四)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型
(五)家庭户类型
七 城乡人口构成
(一)城镇人口数量
(二)非农业人口数量
(三)小城镇人口数量
第三节 人口素质
一 人口身体素质
(一)儿童健康状况
(二)传染病对人口素质的影响
(三)地方病对人口素质的影响
(四)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二 人口文化素质
(一)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量
(二)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性别、年龄结构
(三)文盲半文盲人口
(四)集安市人口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四节 人口变动
一 人口自然变动
二 人口机械变动
三 流动人口
第五节 人口调查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口调查
(一)清代户口调查
(二)民国时期的人口调查
(三)东北沦陷时期的人口调查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人口调查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普查
(一)第一次人口普查
(二)第二次人口普查
(三)第三次人口普查
(四)第四次人口普查
(五)第五次人口普查
(六)第六次人口普查
三 人口抽样调查
(一)1983年人口抽样调查
(二)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四)2008年吉林省3‰人口抽样调查
第六节 人口管理
一 户籍管理
二 居民身份证管理
第二章 生育控制与调节
第一节 基本生育的控制与调节
一 人口问题受到重视阶段
二 号召节制生育阶段
三 提倡计划生育阶段
四 推行计划生育
第二节 再生育的控制与调节
一 再生育控制的共性规定
二 农民的再生育调节
三 城镇居民的再生育调节
四 子女或父母病残者的再生育调节
五 独生子女户的再生育调节
六 少数民族的再生育调节
七 不孕症再孕再生育调节
八 再婚家庭的再生育调节
九 残废军人及伤残职工再生育调节
十 特殊情况再生育的审批
第三节 涉港澳台、涉外生育调节
一 留学人员生育调节
二 涉港澳台婚姻的生育调节
三 涉外生育调节
四 归国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生育调节
第四节 晚婚晚育与优生优育
一 鼓励晚婚晚育
二 晚婚晚育年龄规定
三 优生优育
第五节 早婚早育与非婚生育的治理
一 早婚早育治理
二 非婚生育治理
三 晚婚晚育奖励与照顾
第三章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节 宣传教育网络
第二节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一 生育政策宣传
二 法律法规宣传
三 人口理论宣传
第三节 生育文化宣传
一 生育知识宣传
二 优生优育与晚婚晚育宣传
三 生育文化与婚育新风宣传
第四节 宣传阵地建设
第五节 宣传报道
第四章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
第一节 基本管理机制与落实
一 基本管理机制
二 主要管理状况
第二节 “三为主”与“三结合”
一 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
二 计划生育“三结合”
第三节 农村计划生育管理
一 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二 农村计划生育具体管理
第四节 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
一 城镇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二 城镇计划生育具体管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
(二)城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
(三)社区计划生育管理
第五节 “三治七查”与“查补落”工作
第六节 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第七节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
第五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一节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制
第二节 流动人口综合管理
第三节 流动人口计生主要业务管理
一 登记、统计管理
二 证件发放查验管理
第四节 流动人口技术服务与药具服务
第五节 流动人口信息工作管理
第六节 流动人口依法管理
第七节 “关怀关爱行动”
第六章 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管理
第一节 人口生育计划管理
一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 人口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
三 计划生育计划指标实施与管理
四 计划外怀孕管理
五 计划外生育管理
第二节 统计管理
一 统计网络建设
二 计划生育统计管理
三 人口统计拓展管理
第三节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第四节 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第五节 责任制与目标管理
一 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
二 “党政线”考核
三 “计生线”考核
第七章 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一节 经费保障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 宏观管理
二 财会业务培训
第三节 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
第四节 计划生育管理费管理
第五节 乡统筹费与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第六节 收费与罚款管理
第七节 社会抚养费收缴
第八节 其他经费管理
一 奖励费、保健费管理
二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
第八章 节制生育咨询服务
第一节 计生知识咨询服务
一 优生优育知识咨询服务
二 避孕节育知识咨询与知情选择服务
三 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
第二节 婚前保健服务
一 婚前卫生指导
二 婚前卫生咨询
三 婚前医学检查
第三节 孕产期咨询服务
一 孕产期保健
二 母婴保健指导与胎儿保健
三 儿童保健服务
第九章 技术服务与计生科技
第一节 技术服务网络
第二节 主要技术工作
一 技术工作管理
二 计划生育“四术”与避孕措施落实
三 生殖健康服务
四 相关疾病防治
第三节 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创新
一 主要避孕节育技术
(一)避孕原理
(二)避孕方法
二 技术革新创新
三 新技术应用
第十章 “优生工程”检测干预与疫情防控
第一节 优生优育与“优生工程”
一 出生缺陷监测干预
二 病残鉴定
第二节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第三节 抗击“非典”
第四节 防控艾滋病
第十一章 避孕药具管理
第一节 药具基础业务管理
一 网络建设
二 药具业务管理
三 药具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二节 药具管理服务
一 药具综合管理
二 药具宣传与市场整顿
三 药具统计与信息系统管理
四 药具发放与承诺优质服务活动
五 指导服务与随访
第三节 药具使用培训
一 药具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二 育龄夫妻药具使用培训
第十二章 计划生育活动
第一节 “三无社”、“五好村”、“合格村”创建活动
第二节 计划生育先进县(示范县)创建活动
第三节 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活动
第四节 关爱女孩行动
第五节 计划生育“五关爱”活动
第六节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第七节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第八节 军地计划生育“双管双助”活动
第九节 “展、做、创”活动
第十三章 基础建设
第一节 基层计生队伍建设
一 基层队伍建设管理
二 计生员编制、待遇与责任制
三 人员培训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
一 基层服务站建设
(一)乡镇服务站建设
(二)市服务中心/生殖保健医院建设
二 村服务室与中心户建设
第三节 制度建设
第四节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章 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一节 计生与节育奖励
一 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
二 接受计生“四术”后的优惠待遇
三 只要一个子女家庭的优惠待遇
第二节 晚婚晚育的奖励与待遇
一 晚婚的奖励
二 晚育的奖励与待遇
第三节 计划生育社会奖扶与保障
一 城镇计生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二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 计生家庭特别扶助
四 计生社会保障建设
第四节 计划生育保险
一 生育保险
二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
三 计划生育系列(商业)保险
第五节 表彰先进
一 奖励实施
二 主要奖励情况
(一)国家级表彰
(二)省级表彰
(三)通化市级表彰
(四)县市与基层表彰
第十五章 计划生育法纪工作
第一节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一 计生人员法规教育
二 普法与依法行政
第二节 违法案件查处
一 计生行政违法案件查处
二 计生违规违法案件查处
第三节 违纪案件查处
一 关于瞒、漏报弄虚作假的治理
二 行政执法人员违纪案件
第四节 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第五节 开展依法维权工作
一 便民维权活动
二 维护育龄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 维护流动人口计生合法权益
第十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
第一节 计划生育领导机构
一 市(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委员会)
二 基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第二节 计生行政管理机构
一 集安县卫生局
二 集安市人口计生局
(一)人口计生局机构沿革
(二)内设机构
(三)党群组织建设
第三节 基层计生工作机构
一 乡镇(人民公社)、街道工作站(办公室)
二 村级计划生育组织
(一)村计生员
(二)计划生育中心户长
第四节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一 集安市(县)计划生育协会
二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
(一)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二)村级计划生育协会
第五节 技术服务机构
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生殖保健医院
二 内设机构
三 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
第十七章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第一节 计生协会自身建设
第二节 配合开展“三结合”活动
第三节 指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一 参与决策
二 参与监督
三 参与日常管理服务
第四节 指导基层协会开展经常性工作
第五节 实施项目管理
一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二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
三 “五关怀”项目
(一)关怀贫困计划生育家庭项目
(二)关怀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项目
(三)关怀独生子女项目
(四)关怀女孩健康成长项目
(五)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项目
第十八章 人物
第一节 人物传记
金时英
曹寿仁
孙桂荣
第二节 人物简介
一 领导干部
安守军
张凤春
李京植
张大成
周桂兰
咸成奎
周立英
孙景山
汪世龙
王明富
刘艳
姜玉芳
王建瑜
宫军利
二 部门负责人
满福昌
孟庆臻
于学才
林正爱
白金光
杨淑香
于书勤
于景福
孟繁富
何叶
王雪斐
张礼瑶
李淑萍
满婧
三 先模人物
李吉全
李淑珍
陈维英
杜慧
四 典型人物
迟云兴
于萍
曹寿义
杨巍
郭春凤
尹长玲
徐淑梅
徐连花
姜淑娟
李金玲
宋桂芳
倪淑华
周新燕
朱明琴
杨天威
高忠琴
于桂琴
刘淑艳
胡礼娟
丁传红
徐茂珍
大事记
大事记
附录
(一)
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80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006年12月17日)
(二)
《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7月31日)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7月28日)
(三)
《中共集安市委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集发[20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