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记述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等。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编 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章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第二节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次会议
第三节 省协商委员会
第二章 省辖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代表产生和构成
第二节 会议情况
第三节 市协商委员会
第三章 县、专署辖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代表产生和构成
第二节 会议情况
第三节 县、市常务委员会、协商委员会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编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一章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一节 第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二节 第二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三节 第三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四节 第四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五节 第五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六节 第六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七节 第七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八节 第八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九节 第九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十节 第十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十一节 第十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十二节 第十二届乡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十三节 第十二届县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十四节 第十三届乡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十五节 第十四届乡级人大代表选举
第二章 设区的市人大代表选举
第一节 代表任期
第二节 代表名额
第三节 代表选举
第四节 代表组成
第三章 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一节 第一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二节 第二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三节 第三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四节 第五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五节 第六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六节 第七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七节 第八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八节 第九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九节 第十届省人大代表选举
第四章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一节 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二节 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三节 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四节 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
第五节 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六节 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七节 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八节 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九节 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第十节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附:历次浙江省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第三编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章 省一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讨论宪法草案
第二节 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
第四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五节 听取、审查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七节 代表提案、意见
第八节 听取其他报告,决定其他事项
第二章 省二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三节 听取、审查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五节 代表提案
第三章 省三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三节 听取、审查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五节 代表提案
第四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浙江省革命委员会
第一节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产生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省革命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省五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查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查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查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八节 代表提案
第六章 省六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查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查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查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第八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九节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第七章 省七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
第四节 听取、审查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查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查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八节 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第九节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第八章 省八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预算
第四节 听取、审查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查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查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第八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九节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第九章 省九届人大会议
第一节 听取、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节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审查、批准预算
第四节 听取、审查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五节 听取、审查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节 听取、审查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八节 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第九节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第十章 省十届人大会议
第四编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组成人员与制度建设
第一节 组成人员
第二节 制度建设
第二章 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一节 第六届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二节 第七届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三节 第八届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四节 第九届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三章 地方立法
第一节 第五届地方立法
第二节 第六届地方立法
第三节 第七届地方立法
第四节 第八届地方立法
第五节 第九届地方立法
第四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一节 第五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节 第六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节 第七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节 第八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节 第九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章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第一节 第五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节 第六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第三节 第七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第四节 第八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第五节 第九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第六章 执法检查和视察
第一节 第五届执法检查、视察
第二节 第六届执法检查、视察
第三节 第七届执法检查、视察
第四节 第八届执法检查、视察
第五节 第九届执法检查、视察
第七章 述职评议和执法、司法评议
第一节 述职评议和行政执法评议
第二节 对公安、司法机关评议
第八章 人事任免工作
第一节 第五届人事任免工作
第二节 第六届人事任免工作
第三节 第七届人事任免工作
第四节 第八届人事任免工作
第五节 第九届人事任免工作
第九章 代表工作
第一节 第五届代表工作
第二节 第六届代表工作
第三节 第七届代表工作
第四节 第八届代表工作
第五节 第九届代表工作
第十章 重要日常工作
第一节 参加省委有关重要会议
第二节 召开读书会、工作会议、通报会
第三节 宣传教育与理论、信息工作
第四节 信访工作
第五节 同市县人大的联系
第六节 同外省人大的联系
第七节 同外国议会互访和友好交往
第五编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节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第四节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第二章 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
第一节 第六届人大代表议案
第二节 第七届人大代表议案
第三节 第八届人大代表议案
第四节 第九届人大代表议案
第三章 参与立法工作
第一节 参与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 办理国家立法草案征询意见工作
第四章 参与监督工作
第一节 第五届参与监督工作
第二节 第六届参与监督工作
第三节 第七届参与监督工作
第四节 第八届参与监督工作
第五节 第九届参与监督工作
第五章 调查研究
第一节 第五届调查研究
第二节 第六届调查研究
第三节 第七届调查研究
第四节 第八届调查研究
第五节 第九届调查研究
第六编 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会议
第二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七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简介
第一节 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节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章 人物名录
第一节 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代表名录
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协商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录
第二节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录
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第三节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录
常委会地区联络员、联络组、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录
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名录
第四节 浙江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委员会、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
第五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六节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第七节 浙江省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附:浙江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录
第八编 人大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一章 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规
第二章 人大工作规章制度
专记
全省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费标准
全国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在桐乡县试点
全省讨论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依法治省决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推进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转变
建立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制度加强计划审查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性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
八年《人民政权报》
杭州市人大为新时期加快城市建设作决议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开展任命干部述职评议
宁波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
温州市人大作出决议、决定推进“质量立市、名牌兴业”
嘉兴市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
绍兴市鉴湖水域的法治历程
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百里海塘建设和管理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对超期不决重大刑事案件办理的监督
德清县人大常委会行使质询权
龙泉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
义乌市外来务工人员当选市镇人大代表
浙江代表在全国人代会上积极提出议案、建议
特载
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浙江省第一个现代工会——浙江印刷公司工作互助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的新型农民组织——衙前农民协会
浙江最早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浙东敌后各界临时代表大会
附录
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浙江省议会
索引
人物索引
会议索引
附表索引
编后记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志》编纂人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