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湖南省 → 益阳市 →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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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人员: 李绍俊
一、本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记述史实,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统一,以丰富翔实的资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本志记述的时间断限。上限一般为清道光二十年(1840),个别事项作了适当上溯。下限一律断迄1989年。三、本志记述的范围。限于1989年益阳地区所辖的南县、沅江市、益阳县,桃江、安化、益阳市六县市。其中南县的大通湖、北洲子、金盆三农场和沅江市的千山红、茶盘洲二农场的税收,从1984年起由地区设农垦税务分局征管,直属地区税务局,本志所列附表称“五大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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