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海宁潮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构建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弘扬海宁潮文化及可持续发展之宗旨,客观、全面地记述钱塘江海宁潮的发展历史和现
状。
、时间断限:上限追溯到事物发端,下限断于2010年。个别案例适当延后,大事记延后一
年。记述空间主要是海宁境域以及江潮河口部分流域。
三、志书的语言以语体文、记叙文为主,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录、图、表。目录采用
中、英文对照。
四、志书采用卷、章、节、目、支目结构。横排门类、纵叙史实;注重社会调查、注重第一手
资料、注重附录说明。
五、志书所录资料均出自各类志书、有关档案及国家出版物。凡直录史籍文献原文者,注明出
处。
六、纪年、中国清代及以前均用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元纪年统一用历史纪年,用汉字书写,
括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以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
志书内所称“建国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解放后”系指1949年5月
7日海宁解放后。
七、人物,生不立传,重要人物分在卷内记述,不单独设卷,重在以事系人。
八、世纪、年代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凡不注明世纪之年代,均指20世纪。
九、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今之标准地名:涉及外国国名、地名时,一律使用当时名称,
并括注今名。
十、计量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规定书写。为尊重历史原貌,个别情况沿用市制单位,如涉及土地指标(如土地面积、耕地
面积)等仍采用习惯使用的计量单位“亩”。在记述自然环境、交通、城市建设、经济等内容时有
“亩”与“平方米”并用情况,用“亩”时括注折合平方米数(1亩=666.67平方米)。货币一般用
当时的货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