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说 明
一、编辑《内蒙古检察大事记》(以下简称《大
事记》)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
要,向检察系统的广大干警,提供一个查考内蒙古
地区现代检察制度、重大检察活动的资料索引。
二、编辑《大事记》的原则,是按照历史唯物
主义的观点,遵重历史、遵重事实,按照事情的本
来面目,客观地、实事求是地作记述。
三、《大事记》的断限为:上限1950年,下限
1987年。
四、《大事记》的体例,是本着以编年体为主,
记事本末体为辅的方法加以记述。有年度无月、日
记载的,均放在每年最后;有年、月记载而无日子
的,放在每月最后或每旬最后;同日记两件以上
事,以(△)符号表示。
五、《大事记》编写曾得到内蒙古档案馆、内蒙
古图书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科以及有
关处、室、单位和部份从事过检察工作的老同志的
支持与协助,对此深表感谢。
六、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文中定有许多疏
漏和不足之处。为使《大事记》真正做到“大事必
记,要事不漏”,望有关部门及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
见,以使再版时补改,使其更加完善。
七、为了使广大读者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内蒙古
检察的历史,搜编1906--1947年部分,和历次检察
工作会议简介、院(署)址考,做为《大事记》的
附录,向读者推介。
编 者
一九九0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