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北京市 → 省本级 → 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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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89年01月
编纂人员: 吴恩芳
正文
民三为试行推「宜行,商推财政部在全国各县设立货币
交换所专事宜行各小地名券,井决定先在京兆、直走两区各
县试晶。由政府报财政部院长起椿年氏充本行货币交换所督
办。设且所于且处之内,升世升所于京兆、直隶两区各县,
凡一百四十余处,专盎京兆、直章各县小地租费。罪用十足
现金准岳制度,各县卦所均存储现金,备作兑换之用。嗣以
交换所开支措蟹,殊耳之经济,未及半载,当即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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