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商、周始,至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前夕,土地归个人所有,为土地私有制,由此产生如下情况。(一)土地买卖制,卖者多为生活所逼的农民,买者一般为地主,富农、或商人,其手续大致是,卖者写立卖契,契上载明土地座落、四至、土名、编号、面积及土地价格。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第一章 土地制度
第一节 私有制
卷十 农业
第二节 公有制
第二章 耕作
第一节 耕地面积
第二节 耕作制度
第三节 耕作工具
第三章 作物
第一节 品种
第二节 产量
第三节 病虫测报
第一章 森林
第一节 林种分布
卷十一 林业
第二节 面积 蓄积量
第二章 产销
第一节 造林
第二节 采制
第三节 购销
第四节 工具
第三章 灾害
第一节 火灾
第二节 病虫害
第三节 滥伐
第四章 护林
第一节 护林联防
第二节 林业“三定”
附录 紫湖公社张岭大队护林制度(辑录)
第一节 塘坝
卷十二 水利
第一章 设施
第二节 水堤
第三节 水库
第二章 灌溉
第一节 面积
第二节 方式
第三章 水土保持
第一节 流失
第二节 治理
附录 典型水利工程简介
一、汪村联合坝
二、和平水库
三、七一水库
四、王宅水库
第一节 种类
卷十三 畜牧水产
第一章 畜牧业
第二节 良种
第三节 饲养量
第四节 疫病防治
第二章 水产
第一节 水域
第二节 资源
第三节 鱼苗培育
第四节 水产量
第五节 捕捞工具
附录 典型单位简介
一、玉山县种猪场
二、玉山种兔繁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