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全面、客观、真实记述和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
出地方特色,彰显时代特点,力求资料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本志衔接黄山书社1995年版《和县志》,上限起于1989年,下限断于2005
年。对需要完整叙述的事类,适当上溯下延。志末附前志补遗、勘误和2006~2010年
大事记略。
三、本志与前志有循有易。全志由卷首、专志、卷末三部分组成,卷首包括编审
人员名录、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卷末包括附录、编纂始末和索引。专志采用篇
章 体,篇 下分章 、设节 、列目,部分目下置子目。篇 章 节 目序数用汉字,子目用阿拉
伯数字。
四、本志行文使用语体文,第三人称,述而不论。述、记、志、传、图、表、录
兼备,彩图(片)置于卷首,黑白照片和有关图表随文设置。
五、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断限前已故的本籍及客居和县有影响的人物,以
卒年为序立传记述;本籍副师、副厅级以上军政干部、全国劳动模范、教授、知名企
业家和社会闻人,以生年为序作简介;本籍团级军政人员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列表,
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文艺团体会员列表或录名。
六、本志记述新中国建立前的史实,使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后的
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七、本志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个别因反映历史原貌的仍用旧制。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业务性数据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八、本志记述机构或事物名称(含缩略语),第一次使用全称,其后用简称。
九、本志依据有关史籍专著、本县旧志及县属各部门、各单位(含中央、省、市
属驻和单位)提供的资料编辑而成,除重要内容外,依照通例概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