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志记述时间,上限为1992年,下限为2012年;有关数据截止到2011
年12月,部分数据延伸至2012年6月;个别地方为了表述的完整性,时间适当
延长,略写录入。本志时间统一采用公历。
2.本志以述、志、记、图、表、录等为体裁,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分类清
楚,归属合理,力求全面、准确体现乌江公司企业特点和时代风貌;以乌江水电
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为主线,以公司经营发展业务为主体,按照篇、章、
节、目4个层次安排,以“横排纵写、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的原则编写。
3.本志采用语体文(白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