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时限,上限为1730年,下限为1985年。部分古交通事追
朔到上限以前。为记事本末完整,少数事件延伸到1985年以后。
二、本志采用现代语体文,按以事系时的记叙体进行编纂,使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简化汉字、标点符号。
三、历史朝代沿用旧称,在括号内注明公历。1949年10月起使用
公历。
四、志中地名均使用习惯名称。部份普查中改动地名,则以括号
标注。
五、志中部分专用符号“k"为公里;径为混凝土连字;“铨”为钢筋
混凝土连字。其它交通术语为交通部门日常用语。
六、县行政区内乡级政权机构,因政治原因,1958年后称公社、
管理区、公社革委,1984年恢复使用乡、镇名称,本志随历史变动使
用称呼。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币制改革前的币值,统一折算为币
制改革后的人民币币值(即10000元=1元)。
八、志中计量单位均以公制为准。
九、志中年代时限按1940年至1949年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1950
年至1959年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余类推。解放前、后的时限划分
为:1949年10月1日前为解放前,是年10月1日后为解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