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山东省 → 济宁市 →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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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92年03月
编纂人员: 暂无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地位。这是我国政治生活的特色,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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