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记述了普安县民政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序一
序二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清代
民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普安县政府民政科
第二节 普安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第三节 区以下民政组织
第四节 党组织、工会
第二章 优抚
第一节 褒扬烈士
第二节 抚恤
第三节 拥军优属
第四节 群众优待
第五节 国家补助
第六节 保护军婚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安置机构
第二节 安置工作
第四章 灾害救济
第一节 灾情记略
第二节 救灾
第五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慈善组织
第二节 孤老残幼救济
第三节 老职工困难救济
第四节 特殊困难救济
第五节 城乡贫困户救济
第六节 扶贫工作
第七节 收容遣送
第八节 临时救济
第六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福利事业单位
第二节 其他社会福利
第三节 福利生产
第七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普安县政区沿革
第二节 县以下政区变更
第三节 边界纠纷处理
第八章 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节 乡(镇)政权的设置
第二节 民族自治乡
第三节 自治组织
第九章 婚姻登记
第一节 婚姻习俗
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三节 《婚姻法》的贯彻执行
章十章 殡葬改革
第一节 丧葬习俗
第二节 推行火葬 改革土葬
第三节 建立公墓场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科目设置
第二节 管理措施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一节 禁烟毒
第二节 来信来访
第三节 土地征用
第四节 退休人员管理
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