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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政志》封面 - 江苏省南京市地方志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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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分类: 江苏省 南京市 市本级

分类级别: 部门志

区域级别: 市志

ISBN: 7-80615-010-2

出版日期: 1994年06月

关键词

编纂人员: 周济宾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南京民政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优待抚恤、社会救济、救灾、社会福利生产、收容遣送、婚姻登记管理等。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民国时期

南京府署民治科

金陵道尹公署内务科

南京市政府社会局

南京市政府自治事务处

日伪南京市政府社会局

南京市政府民政局

区、县民政机构

中央、省在南京的民政机构

第二节 解放后

南京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代管机构

市民政局直属基层单位

区、县民政机构

省在南京的民政机构

第二章 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

第一节 民国以前

第二节 民国时期

市乡、闾邻、保甲

“自治”区、乡镇公所

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

第三节 解放后

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第三章 优待抚恤

第一节 拥军支前

民国以前

民国时期

解放后

第二节 烈士褒扬

建墓立碑(塔、像)

悼念祭扫

登记发证

建馆纪念

编撰传、录

第三节 伤亡抚恤

民国以前

民国时期

解放后

第四节 军户优待

民国以前

民国时期

解放后

组织领导

第五节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

共建活动

第四章 复员退伍、离退休安置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民国以前

民国时期

解放后

第二节 离退休人员安置

民国以前

民国时期

解放后

民国以前

第五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贫民救济

民国时期

解放后

第二节 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原工资40%救济

定期补助

第三节 特殊救济

清代、民国时期

解放后

城镇生产自救

第四节 组织生产

农村扶贫

第五节 社会济助

第六章 救灾

第一节 解放前

赈济、留养

仓储、平粜

蠲缓、放贷

第二节 解放后

抗灾抢险

生产救灾

灾后救济

互助互济

救灾保险

第七章 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 养老敬老

民国以前

民国时期

解放后

第二节 抚孤育幼

民国以前

民国时期

解放后

收容疗养

第三节 精神病人疗养

群防群治

第四节 残疾人福利

机构

收养救济

盲聋症防治

假肢安装

文化教育

工艺美术

文娱活动

体育运动

国际交往

第五节 社区服务

规划管理

便民服务

社区文化教育

第八章 社会福利生产

第一节 企业、厂家

沿革

市属福利企业

区县属福利企业

街道、镇福利企业

乡村福利企业

厂家选介

产品

第二节 生产经营

供销

设备

安全防护

管理

联合

税利

第三节 职工队伍

职工构成

职工教育

工资福利

第一节 民国以前

第九章 收容遣送

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三节 解放后

第十章 社团管理

第一节 社团登记

第二节 善堂、会馆、同乡会

善堂

会馆、同乡会

整理和处理

第十一章 婚姻登记管理

登记机关

第一节 管理

人员配备

业务培训

档案管理

第二节 登记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同胞婚姻登记

第十二章 殡葬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殡殓

第二节 行业

寿材

寿衣

杠工

寄柩、运柩

第三节 义冢、公墓

氏族公墓

漏泽园、义冢

近、现代公墓

教会、民族公墓

第四节 职工

员额

工资

福利

社会地位

第五节 管理改革

清除积棺露尸

推行火葬

改革丧俗

改善经营服务

第十三章 特殊社会问题处理

第一节 原国民政府机关留守员工处理

第二节 原国民政府军队流散军人处理

第三节 失业知识分子安置

办理登记

组织学习

劳动、救济

介绍就业

第四节 游民安置改造

第五节 妓女安置改造

人物

人物传略

人物表

大事记

编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