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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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齐哈尔市志稿·民政志》,在编写指导思想、体例结构、记述范围和行文规范等方面,均按《市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则》执行。
二、志稿篇目层次采用条目式结构,分志为志目,志目下按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管理、优抚安置、支前战勤、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收容改造、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盲人聋哑人协会次序,共设1 2个类目和专记。类目下共辖52个条目。条目为记述实体单位,前后加【】号。部分条目下辖子目,其标目用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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