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其他 → 省本级 →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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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7-80226-383-2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
编纂人员: 暂无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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