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人员: 暂无
本志PDF文件体积:89.11MB 共有:392页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机构.
第一章历代民政机构.
第一节清朝以前的民政机构.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民政机构.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政机构.
第二章职掌.
第一节民国时期.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第二篇行政区划.
第一章民国以前行政区划沿革.
第一节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
第二节三国、晋及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第三节隋、唐、五代时期的行政区划.
第四节宋、元时期的行政区划.
第五节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
第六节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行政区划.
第一节建国初期的行政区划.
第二节1956年7月至1961年末的行政区划.
第三节1962年至1963年2月的行政区划.
第四节1963年3月至1985年末的行政区划.
第三篇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章清以前的基层政权.
第一节基层政权历史沿革.
第二节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第二章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
第一节“地方自治”.
第二节厉行保甲制.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节建国初期的基层民主建政.
第二节市辖区和市属县.
第三节街道办事处.
第四节乡、民族乡、镇.
第五节基层社会组织.
第四章基层选举.
第一节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节农民代表会议.
第三节基层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篇拥军、优待抚恤.
第一章拥军支前.
第一节抗击日本侵略.
第二节解放西宁.
第三节肃敌支前.
第四节抗美援朝.
第五节支援部队建设.
第二章拥军优属.
第一节节日活动.
第二节服务网络.
第三节军属思想教育.
第三章优待.
第一节群众优待.
第二节定期定量补助.
第三节表彰先进.
第四章复员、退伍、离退休人员安置.
第一节农村安置.
第二节城镇安置.
第三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四节红军西路军在青老战士安置.
第五章抚恤.
第一节牺牲病故抚恤.
第二节残废抚恤.
第六章历代褒扬名录.
第一节历代人物.
第二节革命烈士评定.
第三节烈士陵园.
第五篇救济.
第一章民国以前的社会救济.
第一节社会救济的历史状况.
第二节仓储济困、施粥赈贫.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救济.
第一节解放初期的救济(1949年至1952年).
第二节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救济(1953年至1956年).
第三节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救济(1957年至1965年).
第四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救济(1966年至1976年).
第五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救济(1977年至1985年).
第三章生产自救.
第一节城镇生产自救.
第二节农村生产自救.
第四章农村贫困户救济.
第一节困难补助.
第二节临时补助.
第三节精减下放老弱病残职工救济.
第五章农村扶贫.
第六章救灾.
第七章屯垦、移民.
第一节历代屯垦与移民.
第二节移民工作.
第三节居民下放与倒回城市人员安置.
第六篇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章慈善事业.
第二章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城市社会福利事业.
第二节农村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节盲人、聋哑人、残疾人福利事业.
第七篇社会福利生产.
第一章建国后的社会福利生产.
第一节社会福利生产的发展和演变.
第二节社会福利企业在改革中获得发展.
第三节国家保护和社会支持.
第二章社会福利企业概况.
第一节市属社会福利企业.
第二节区、街、镇福利企业.
第八篇婚姻登记管理.
第一章建国前的婚姻状况.
第二章贯彻婚姻法.
第三章婚姻登记工作.
第一节婚姻登记机关.
第二节婚姻登记手续.
第三节婚姻登记成就.
第九篇社会改造.
第一章游民改造.
第二章妓女改造.
第一节民国时期的娼妓业.
第二节取缔、封闭妓馆教育、改造娼妓.
第三章禁烟禁毒.
第一节民国以前的禁烟禁毒.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禁烟禁毒.
第四章收容遣送.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收容对象.
第三节审查教育.
第四节遣送安置.
第十篇殡葬管理.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民国以前的殡葬管理机构及场所.
第二节建国后的殡葬管理机构.
第二章殡葬改革.
第一节改革土葬.
第二节推行火葬.
第三节丧葬礼俗改革.
第十一篇侨务.
附录一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革命烈士纪念碑(碑文).
附录二献给西宁革命公墓诗二首.
一忆英烈.
二忆西宁.
后记